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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女孩遭“男友”设套沦为卖淫女 挣钱供其吸毒挥霍

2014年06月13日 15:45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陈某今年18岁,很早就不上学并染上了吸毒恶习。2012年的夏天,他和女友娜娜(化名)在我市新城区某旅店开房居住。娜娜的同学小青(化名,15岁)时常来找她玩儿。看着娜娜和男友过着悠闲自在的生活,对读书没什么兴趣的小青很快也辍学了,和娜娜吃住在一起。

  几天后,陈某带着娜娜和小青在达拉特旗玩了两天。第三天,陈某说,“没钱了,你们给挣点吧!”见小青一脸茫然,陈某称:“我在这里有关系,你们到旅店当小姐,挣钱很容易!”小青起初坚决不同意,但娜娜似乎不在意。后来,小青说想回呼和浩特,陈某让其自己去挣车票钱,没办法,小青同意并开始卖淫。但是卖淫所得的钱都被陈某以各种理由借走,只给小青留几十元的饭钱,娜娜挣的钱则全部被陈某拿走。陈某常购买毒品吸食,还殴打娜娜。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

  一天,陈某专程回了一趟呼和浩特,叫来了王某(16岁),并把王某介绍给小青做男朋友。

  很快,王某从陈某手中接管了小青——小青卖淫挣的钱由王某收取,尽管小青不愿意也没有办法。就这样,娜娜、小青卖淫挣得的钱,大部分被陈某和王某拿走挥霍了。4人在达拉特旗呆了3个多月后回到了呼和浩特。

  2012年底,小乐(化名,15岁)在我市一家旱冰城认识了陈某,没多久两人恋爱了。2013年2月的一天,陈某带着小乐找16岁男子浩某及其女友小菲(化名)玩儿,又叫来了王某和小青、巴某和其女友小俊(化名,13岁)。8人一起过了几天,花光了身上的钱。小青先带其他3个女孩去KTV陪酒,挣钱回来大家一起花。几天后,陈某就召集小青、王某、浩某、巴某商量,他建议去达拉特旗。陈某等人又劝小乐和小俊去外地挣钱,小乐、小俊以为去外地只是陪酒便同意了。出发前,因为小俊多日没回家,其父母找到了她并带回了家。

  陈某等剩余7人赶到了达拉特旗张某的旅店。当晚,小青开始卖淫,后来小菲、小乐也做起了这个。几个女孩卖淫挣来的钱,大部分被陈某等4名男子拿走,用于吃喝、上网、吸毒挥霍。后来,小乐的家人多日找不到她报了警,小乐等人被我市警方解救。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采访获知,陈某、王某、浩某3人因犯组织卖淫罪,张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假借谈恋爱之名,行组织卖淫之实。几名男子以这样的手段来诱骗女子卖淫,先后有多名未成年少女落入了罪恶的陷阱,沦为挣钱工具供所谓的男友吸毒或挥霍,其中,最小的仅15岁……昨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本报首席记者 何芳 通讯员 刘瑞广 刘晓琴)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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