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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银行卡买卖红火谁之罪?

2014年06月13日 16:0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卡、身份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更不能作为商品出售。然而,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在一些地下交易市场,这些个人信用凭证正被当成商品进行买卖,而且形成了一个地下产业链。

  卡贩子的生意相当“红火”,银行卡“明码标价”,开通网银需另外加钱,不仅各种银行卡应有尽有,还可以提供开户人身份证原件。这些银行卡是从哪里来的?一是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进行倒卖;二是以一定价格收购闲置不用的银行卡。

  这样的“红火生意”,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显而易见。购买以他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目的自然是想掩盖自己的经济行为,甚至犯罪行为,比如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几乎在所有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都是通过大量购买来的银行卡来进行赃款转移。可能在不知不觉之中,银行卡、身份证原本的持有人就成了犯罪行为的“保护伞”。

  银行卡买卖已经成为许多犯罪行为的关键一环。银行在开卡过程中的审核不严,是不法分子得以大量办理银行卡的一大原因。根据规定,办理银行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他人办卡必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银行还要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确认。然而,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得到了多大程度的严格遵循,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银行柜员仅凭肉眼判断是否“人证一致”,这样的审核方式显然漏洞太大。部分银行片面追求办卡数量而疏于监管,更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何况还有一些银行内部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成为“内鬼”。在打击银行卡买卖的过程中,银行开卡审核不严、内部管理疏漏的责任也应当被追究,监管部门应加大问责力度,督促银行强化审核,加强内部管理。

  另一方面,绝不能轻视银行卡买卖的另一大源头。个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出卖闲置银行卡,不仅是在为可能的犯罪行为充当“助手”,而且等于出卖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中。虽然个人信用记录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但仍有不少人轻视个人信用的重要性,轻易就出卖个人信息以及银行卡等个人信用凭证,为自己和社会都带来不小的危害。因此,既要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播力度,提醒个人不要因贪图小利出卖银行卡,也要对出售银行卡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戒,例如罚款、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等。

  此外,公安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降低公民身份证被盗用的风险。对于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信用凭证,持卡人和相关机构必须从内外两方面共同提升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力度,才能遏制这门“红火”的非法生意。(纪 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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