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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原国土局长董超受贿800余万一审被判无期

2014年06月19日 07:5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萧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超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超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1965年出生的董超原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董超充分利用了国土资源局长这个正科级职位,短短三年间共收取现金797万元,另有轿车等物品价值80余万元。

  法院的判决书中,对于董超的受贿指控共达104笔,也就是说,大概每十天左右,董超就会有一笔受贿。而根据这些被认定受贿的104起指控中,大小金额也差别巨大,从240万元到几千元不等,可谓大小通吃。记者大略统计了出现在判决书7个节日(含前后)的送钱(物)情况,大致如下:2009年春节5次;2009年中秋节27次;2010年春节40次;2010年中秋节40次;2011年春节47次;2011年中秋节39次;2012年春节34次;2012年中秋节1次。

  此外,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董超索取他人价值人民币58.6万余元的丰田牌汽车一辆也非常典型。东晨公司萧县分公司因申请用地指标需要董超帮忙,柏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萧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想得到董超的关照。 2010年下半年,董超以赞助购车给土地储备中心使用的名义,要求东晨公司萧县分公司股东李某和柏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马某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越野车(东晨公司萧县分公司出资40万元,柏星公司出资20万元)。 2010年9月,李某以58.6万余元人民币购买了一辆丰田霸道汽车送给董超。此后,董超将该车交给其在徐州市的情妇,并安排在徐州市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安徽商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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