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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日报:立法禁“啃老”是否有必要?

2014年06月24日 15:08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山东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其他理由索取老人财物。立法禁“啃老”引起网友热议。

  网友“李航帆”:“常回家看看”入法前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甚至调侃,但入法后确实为老年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幸福的老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老人各有各的不幸。我们相信,老年人状告子女“啃老”的案例会很少,但一部法律的出台,哪怕是为一名公民保障或是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就有了它存在的必要和价值。

  网友“陆锡鑫”:“百善孝为先”。以条例或法规的形式,把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孝道”文化固定下来,对于应对老年化社会,保护老年人精神、物质生活需求,可以起到劝诫作用。立法,比不立法强。

  网友“Zyz”:年轻人为何“啃老”?想必家庭、社会都有责任!或许通过立法可以遏制年轻人“啃老”,使他们自食其力、砥砺品格,做一名生活的强者!

  网友“红男爵”:“啃老”固然羞愧,但是如何引导年轻人不“啃老”才是社会最应该关注的问题。社会应该营造积极的氛围,让年轻人为自己的理想一步步前进。

  网友“南门飘絮”: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加强道德教育,提高群众收入,保障民生。

  (王鑫整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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