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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迷雾则无公平正义

2014年07月18日 10: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交通肇事,撞死了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这是去年2月的事情。现在,事情仍未了结,肇事者是否逃逸、是否饮酒、是否有病不适合羁押,都在迷雾中。

  事故认定书中,保卫科长王浩斌肇事后逃逸。现王浩斌已当庭否认。检方6份证人证言指认王浩斌约诸人到家中饮酒后,开车载其中5人离开时发生车祸,王浩斌称其喝的是水,未饮酒。此外,王浩斌既已认定逃逸,并肇事致死他人,却在事发两个多月后才被刑拘,刑拘不久,公安局又以患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为由,将王取保候审。

  死者家属质疑,公安局为王取保所提供的疾病“小脑蛛网膜囊肿”,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的相关规定之内,还质疑年仅28岁、刚从武警退伍、且通过公职人员招录体检的王浩斌不可能罹患严重疾病,指疾病鉴定存在人为操作。

  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察专员则指出,沁阳公安局提供相关案卷里,王的取保理由是“根据局领导安排”,无王本人、家属或者律师的申请;卷宗里也没有狱医有关王浩斌病情诊治的资料。

  3月中旬,沁阳市检察院、沁阳市法院决定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但三个月时间里没有结果。7月8日二审开庭后,媒体再度关注,不久王浩斌被沁阳市公安局再度收监。

  放在全国这实在不能算一个大案,但一个案子有如此多扑朔迷离之处,又不可谓不典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肇事者迟迟未被刑拘,刑拘后又很快因病取保,取保所托疾病又不在法定取保范围之列,相关案卷模糊,法院检察院要求重新鉴定病情未获回应。怪状连连,不止一端,正适合“元芳,你怎么看”模式解释:“此事必有蹊跷”。

  为弄清王浩斌交通肇事后发生的种种不寻常,中新社记者问遍沁阳市公检法诸方,无一回答,而死者家属表示,听说最新病情鉴定早就出来了,但公安局怕追责不愿对外公布。

  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一起疑难案件,相关人有病没病、有什么病也不是难于诊断。然而,案件陷入了谜团。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是公安人士,还是公安官员,按说也不是普通人了,车祸身亡,警方却对肇事者诸多情谊。若说这些都是依法办事,人们应该感动于公安局“以民为本”。但即便于此,人们应该得到可信的理由,知道一切都是依法办事。此位保卫科长究竟是因为什么获得照应?他为什么能够“根据局领导安排”而取保,“局领导”又为何指令其取保呢?诸多不寻常,显示的是“依法办事”的情景吗?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明白的宣示。但河南沁阳这个交通肇事案,让人感受到的是什么呢,即使不好说是不是公然枉法,至少会动摇民众对法律的信心。一个公安局纪委书记被车撞死都会不明不白,普通人能指望获得法律公正,让谁去信呢?(刘洪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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