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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团伙分工精细 不同角色各就各位骗财3万余元

2014年07月18日 15:4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个盘踞在广州市白云区的医托团伙“栽”了,成员被判刑了!据了解,刘某等14人组建了一个医托团伙,有人负责诊所日常管理,有人负责检验,有人负责坐诊,有人负责当医托……广州中院以诈骗罪对该团伙成员终审判决:最高有期徒刑1年7个月,最低为1年。

  白云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刘某、周某、高某、廖某等共14人,先后受雇于刘剑峰、刘意等人(均另案处理),为白云区石井街马务村联和东街6号绍军医疗诊所工作。

  其中,由刘某负责诊所人员的日常管理,周某(冒名刘啟文)、高某(冒名李家兰)、廖某(冒名伍贤能)负责坐诊,由凌某等两人负责收支费用,由陈某负责检验化验,由谢某负责处理纠纷,由唐某、缪某、涂某、曾某等5人作为医托,分别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等医院,冒充医院工作人员或者病人,对到上述医院看病的患者,编造“该医院消防演习、医生到分诊所出诊、绍军医疗诊所医生医术高明”等谎言,将患者骗至绍军医疗诊所后,再以夸大病情、收取高价药费的手法,骗取患者费用。

  经查,14人在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26日期间,先后共骗取廖某梅、李某、雷某等多人共计31145元。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高某、廖某等14人结伙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14人中,刘某被判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13人被判刑1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后,刘某上诉,广州中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记者董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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