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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宣判一起制售毒狗肉案 11吨毒狗肉入市

2014年07月18日 1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7月18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金晶 通讯员 海薇海飞)去年7月,浙江海宁警方在当地抓获了一批制售毒狗肉案件,涉及毒狗肉超过11吨。近日,该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收购毒狗肉的3人及毒杀土狗的4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去年6月,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到海宁丁桥镇利群村大李家桥偷狗被人发现后,丢下摩托车和偷来的狗,落荒而逃。

  在被丢弃的摩托车上,警方发现了一条重约24斤的土狗、32颗蜡制药丸及部分熟食。民警将蜡制药丸和死狗送往海宁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在这些蜡制药丸里检测出了371毫克/克的氰化物。在狗的身上,也检测出了同样的氰化物。

  同年7月初,毒死丁桥老李家土狗又弃摩托车潜逃的嫌犯老张落网。

  老张时年46岁,海宁马桥人,小学文化,没正当职业,已偷狗好几年。此前,老张就曾因偷狗获刑。老张被抓时,民警还在他家查获43颗药丸。经检测,这些药丸的氰化物含量竟达940毫克/克。

  老张交代,他是把狗卖给海盐人黄某,而黄某的上线则是秀洲人何某。一条制售毒狗肉的利益链渐渐浮出水面,链条上共有7人,狗肉的去向则远至江苏徐州。

  7月17日下午,海宁法院经审理后对施某、邹某等七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因涉及人数众多,法院甚至无法计算出到底有多少狗肉流向市场。

  可知的是,就在案发前20天内,就有11吨狗肉在他们的利益链上流通。

  法院认为,涉案的几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以食品原料销售,或者销售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海宁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相关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三千元至十七万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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