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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见财起意 哄骗抢劫12岁少女被判刑

2014年08月22日 13:5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南充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3名青年有期徒刑两到三年,并处罚金。据了解,涉事3名青年此前上演了一出“终极无间道”:“内鬼”卧底网吧负责通风报信,并约上好兄弟充当歹徒追击声称抢劫,“好心哥哥”挺身而出假装好人行骗,最终使12岁小女孩交出钱物1600元。

  网吧上网

  12岁小女孩被“追击”

  倩倩(音)今年12岁,父母都在外做生意,家庭甚是殷实。2013年8月10日,像往常一样,倩倩来到网吧上网,进门后,倩倩拿出一个红色钱包,里面装了厚厚一叠百元钞票,倩倩说:“给我开一台机子。”边说边从钱包里取出一张百元大钞,网管张月辉默默看在眼里。

  倩倩上网至凌晨3点,一个大约十五六岁的男孩走到她跟前说道:“你怎么还不走?”倩倩一头雾水,回答道:“我为什么要走?”那个男孩说:“你不知道有人要打你吗,赶快跟我走,不然就晚了。”倩倩害怕,即刻起身和男孩走出了网吧。

  刚到门口,就看见两个人从远处走来,并叫道:“前面两个,站住。”那个男孩对倩倩说道:“打你的人来了,快跑。”说完拉着倩倩便没命地向一山路跑去,到一僻静处,男孩问道:“你身上是不是带了很多钱。”倩倩喘着粗气,惊魂未定:“嗯,有两千多元。”男孩说道:“难怪他们要打你,原来是想抢你身上的钱。”男孩继续说道:“你把钱给我,我帮你保管,不然让他们全抢走就糟了。”

  倩倩拿出钱包正犹豫不决时,男孩一把抢过钱包说道:“这些人心狠手辣,如果被抓了,你就把这些钱给他们,不然会挨打。”男孩边说边把500元钱还给了倩倩,将其余钱悉数揣进了腰包,并让倩倩躲藏在一树丛中,并自告奋勇将歹徒引开。

  案件侦破

  3青年导演抢劫闹剧

  在树丛躲了一个小时,见没有动静,倩倩小心翼翼地走出树丛,一口气跑回了家。到了家里,倩倩担心起那位好心的哥哥是否已经成功摆脱了歹徒的追击。随后,她告诉了家人。家人觉得蹊跷,便报了警。

  很快,案件被侦破,张月辉3人相继落网,而“好心哥哥”杨宇非赫然在列。经公安机关查明,当日晚,杨宇非接到张月辉的电话:“这里有一个小女子很有钱,快叫人把‘业务’做了。”而张月辉正是该网吧网管。杨宇非放下电话后,马上通过QQ联系到廖勇。

  当晚,三人导演了一场假帮忙真抢劫的闹剧,杨宇非负责充当“好心哥哥”,帮助倩倩摆脱追击,在其惊慌失措失去判断力时,煞有介事地进行形势分析,使倩倩主动交出钱款让其“保管”,并自告奋勇引开“歹徒”。而张月辉、廖勇负责充当歹徒,假装在后追击,进行言语威胁,使倩倩确信有歹徒欲对其进行抢劫,从而信任“好心哥哥”。最终,在三人“通力配合”下,抢得钱款1600元。

  法院判决

  犯抢劫罪,3人分别获刑

  南充市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张月辉、廖勇、杨宇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夜深人静之时,将少女带至僻静处,采用哄骗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廖勇、杨宇非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月辉、廖勇、杨宇非在审理中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侵害对象系未成年人,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判决张月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廖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杨宇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张江枢 华西城市读本讯 记者 刘虎 实习生 张雨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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