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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院在全国中级法院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年08月22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郴州8月22日电 (记者 刘柱 通讯员 李婵 唐俊宇)记者22日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全国中级法院中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郴州作为湖南省先行先试的试验区,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有利于及时审理执行此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郴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此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根据工作实际,将涉及环境类的刑事、行政案件等,及其非诉讼执行案件归口至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郴州市是全国的资源大市,素有“世界有色金属博物馆”、“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小水电基地”、“中国有色金属之乡”、“中国温泉之乡”、“中国银都”、 “中国矿物晶体之都”、“南方重点林区”、“华南能源基地”之称,更是长江流域与珠江流域的分水岭和发源地之一,分属赣江、湘江和北江三大水系,地处湘粤赣三省六市之中,是名符其实的“生态王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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