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拆迁未果村民草建三层楼难住人又欠债 法院判还款

2014年09月26日 14:5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的起因是昌平区某村风传要拆迁所致。村民李先生为多得拆迁款,抢建起两层简易楼,不料拆迁成虚,李先生建楼欠款被告上法庭。

  两层的简易小楼盖好后,李先生为谋取更多拆迁款,就想在小楼上再加盖一层,但无奈积蓄已全部花光。李先生于是就找包工头王先生商议可否由其垫资加建三层。王先生爽快答应,但将三层房屋的建造单价由每平方米6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800元。

  经过核算,除了欠王先生的12万元外,李先生已经支出了35万元。建成之后,李先生望穿秋水也没等到拆迁。事后证明,所谓拆迁纯属谣传。由于李先生新建楼房专为拆迁所建,并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李先生可谓不仅一无所获还负了债。

  包工头王先生开始讨要工程款。在多次登门讨要无果后,王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

  庭上,李先生认可尚欠王先生12万元,但认为王先生建造的房屋质量有问题,并不适宜居住,应当扣减质量问题对应的工程款10万元。

  王先生坚决否认李先生的理由,认为产生的质量问题包括两个原因:其一,李先生建造该房屋就是为了拆迁,不能以正常房屋的标准来要求;其二,该房屋建成后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李先生并未对房屋进行管理。

  李先生解释道:“我母亲在里面住了几天就因为甲醛超标问题去世,导致我不敢再居住。”他称建造该房屋部分既是为了拆迁,又是为了居住。但经法院查明,李先生母亲去世是因为交通事故,与所谓甲醛超标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该房屋的施工时间长短、建造背景、房屋格局以及李先生的自认来看,应当认为房屋是为了拆迁多得拆迁款所建,李先生要求该房屋具备居住功能并减付相应的工程款,该要求与双方建造房屋时的约定不符;房屋质量问题多系风吹雨淋,真实原因应为李先生未实际照顾。于是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李先生支付王先生工程款12万元。

  目前,双方均未上诉。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