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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正廉洁并非嘴上说说 预防腐败开“体检清单”

2014年09月26日 15:0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清正廉洁,嘴上说说可不够,以后将有法规来保障。25日,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

  设专门机构建廉洁广州

  什么是廉洁城市建设?条例给出的定义是:在广州范围内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廉洁建设的制度和措施。

  条例还规定,在广州市监察机关成立廉洁广州建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确保廉洁广州建设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裸官”是腐败风险人群,因此对于“裸官”任职,条例第十二条作了明确限制,“禁止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特殊岗位任职。”紧接着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定期组织本机关、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这也是本条例的创设性条款。

  建预防腐败评估制度

  腐败应当在源头预防。因此,条例特别提出了要建立预防腐败评估制度,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建立预防腐败评估制度,定期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预防腐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预防腐败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腐败措施。”

  事实上,这就是制定一套专门用于衡量是否存在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的检查评估指标,类似于一套“体检清单”,集中在一段时间检查评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廉洁状况,尽早发现和处理其在行使职权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规范和评估处置程序。

  建多种信访举报受理渠道

  信访是发现腐败的渠道之一。条例也对此作了规范,建立多种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建立信访、举办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渠道公开典型信访、举报办理结果,以打造阳光信访、数字信访和标准信访。

  不履行相关责任被处罚

  用立法规范廉洁广州建设,若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将会有怎样的处罚?

  条例首先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廉洁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记者丰西西、黄丽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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