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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中年女子在广东传播“全能神”邪教获刑四年

2014年09月28日 17: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9月28日电 (索有为 朱婉清 蒋春香)广东清远市中级法院28日披露,来自吉林的一名中年女子因在广东省清远市传播“全能神”邪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全能神”教是中国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已于1995年被公安部依法取缔,但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制作大量邪教宣传品,组织人员传播邪教。

  2013年9月25日,在广东“全能神”专案统一抓捕查处行动中,清远阳山警方根据民众举报将正在宣传邪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在其租住处查获涉及“全能神”的MP4、平板电脑、音响、光碟,书籍,手册32册,记录本、纸张等宣传资料一批。

  经查,现年49岁的李某是吉林人,2003年曾因学习并参与邪教“实际神”,被当地依法实施劳动教养。2012年12月,李某开始信奉“全能神”教,并在担任“全能神”福音执事,负责到南方传播邪教,发展信徒。

  2013年5月,李某来到清远阳山,以租房名义到梁某家中,向梁某传播“全能神”,并向其出售储存有“全能神”教宣传资料的MP4播放器及存储卡各一张,并赠送“全能神”宣传品,梁某为此加入了“全能神”教。同年6月,李某到信仰“全能神”教多年的陈某家中,与陈某交流学习心得并鼓舞陈某坚持信仰。随后,李某多次组织多名信徒参加家中聚会,为多名信徒上课。

  清远阳山法院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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