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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原科长涉嫌受贿等被公诉

2014年09月29日 09:0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原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胡某,上周五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胡某,温州永嘉县人,49岁,1997年8月,调入永嘉县财政局工作,2013年2月被提任为该局农业科科长,2013年下半年,胡某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并负责审批、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在任期间,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的财物。

  2013年,永嘉县某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潘某,先后送给胡某一台佳能单反相机、五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以及现金2万元,请求“关照”。胡某也“投桃报李”,帮潘某的农业开发公司套取财政补助金31万元,多头申报套取重复补助21万元。

  某畜牧公司的负责人施某,先后两次送给胡某价值6500元的香烟券。作为回馈,施某的公司通过多头申报,套取财政重复补助5万元。

  在胡某的“关照”下,先后有5家农发公司虚报项目投资额,多头申报项目,套取农业补助资金,导致国家财政损失103万元。

  归案后,胡某交代,在农业审批过程中,收受了财物总共48000多元。

  检察院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

  9月26日,永嘉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起诉胡某。

  本报通讯员 永检 本报见习记者 汪子芳 本报驻温州记者 王益敏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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