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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看到“收受礼金罪”里的空子

2014年09月29日 10:4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从27日在京举行的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传出消息,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量刑比受贿罪轻。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不构成受贿罪。

  收礼不办事不构成犯罪,这是受贿罪认定的空子。它既给了贪官无顾忌收钱一个借口,又凸显了法律的尴尬。增设新罪名,让“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得入刑,弥补了受贿罪规定的不足,对官员逢年过节收受礼金是一种沉重打击。

  不过换一个角度看,收受礼金罪看上去的确堵了收受礼金的口子,是不是也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呢?你不准收礼金,他还可以卖字画、卖专利。礼金罪拿他没办法,受贿罪又算不上,难道还要再另设其他罪名?因事立法,只会加重立法负担,因为你总有力所不逮的地方。靠这一个罪名,堵不住贪腐者要钻的空子。

  另外,由于收受礼金罪量刑小于受贿罪,这势必驱使那些受贿数额巨大的官员,拼命往收受礼金罪名上靠,以期达到从轻发落的目的。只要抓不到“为他人谋利益”的证据,贪再多钱都只能算收受礼金。这又让贪官找到了一个减轻罪行的空子。

  为官清廉,这是底线。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不管有没有暂时帮别人办事,收受他人财物等于权力被收买,廉洁不复存在。没有哪个商人,会无缘无故给官员送钱。对这种行为,不以受贿罪论处,是不合适的。一如专家多年呼吁,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受贿罪构成要件中删除。这样做,等于解决了所有类型权钱交易的死角。

  完备和严厉的法律,是根治官员贪腐的一只铁拳头。不过,它还需要另一只拳头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天衣无缝,那就是财产公开。当官员财产透明到无处隐藏,就等于断了财路和念想,而财产公开的进程显然没有跟上立法的速度。(何刚)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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