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聚餐酒后车祸身亡 家属状告同事和单位
2014年11月04日 09:3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张先生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聚餐时喝多了,同事开单位车送其回家,就在他下车后独自步行回家时遭遇车祸死亡。张先生家人将公司及同事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40余万元。近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张家人诉称, 今年1月21日,张先生单位组织部门员工聚餐,大家喝了白酒和啤酒,饭后同事开着单位的车送张先生回家,在八达岭高速出京方向某路段附近,张先生下车步行。当晚9时许,张先生在史各庄桥附近被一货车撞伤死亡。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车主与张先生负事故同等责任。家属认为,张先生的死亡与被告有直接关系,要求被告承担张先生自负责任部分5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40万余元。被告公司及其他聚餐人员辩称,同事并没有劝酒或强迫喝酒的行为,张先生是自己喝醉的,被告已支付王先生的医药费,不应当再承担其他责任。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记者 何欣)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