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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助挂靠企业中标 获酬15万被控不当得利

2014年11月04日 10:4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一级建造师朱女士冒着在试用期请假丢工作的风险,应证书挂靠公司要求到外地的工程现场配合投标,为此得到15万元补偿款。投标成功后,挂靠公司却要求其退还15万元。近日,浦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在上海工作的朱女士将其建造师证书挂靠在黑龙江的一家公司。去年8月初,挂靠公司通知朱女士前往锦州配合投标。朱女士提出刚换一家新单位,正在试用期内,不适合请假。为确保朱女士到场,挂靠公司承诺补贴15万元。

  之后,朱女士按约请了两天假前往锦州配合挂靠公司招标,并帮助其顺利中标6000多万元的项目。事成之后,挂靠公司先是与朱女士解除聘用合同,后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据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可以认定系争款项系针对新的情形进行协商、沟通后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且原告在转账时并不存在错误的意思表示。故可认定双方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系争款项不具备不当得利的要件。(记者 黄丹)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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