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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止设最低消费 也需降低维权成本

2014年11月04日 13:45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记者调查表明,很多地方最低消费仍然存在,有的换汤不换药,以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名义收费。(据《人民日报》)

  对于“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叫停。但多年来,“最低消费”始终是那只“打不死的小强”,其关键就在于“徒法不足以自行”。尽管有法律保障,但由于维权成本过高,面对消费霸王条款,很少有消费者与商家较真,这就让经营者对“最低消费禁令”缺乏起码敬畏。

  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最低消费”,就必须把维权成本降到最低。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叫停霸王条款,重罚违规商家。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也可给予适当奖励。只有通过罚奖并举,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才能让“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作者系河南公务员 张枫逸)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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