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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结婚恋爱为名诈骗3女子29万 获刑6年

2014年11月04日 14:00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被告人曾某是一小包工头,2002年与广西籍女子杨某交往生活,已生育有两儿子,但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又先后与3名女子虚假结婚或恋爱,骗取对方信任后诈骗29.7万元。近日,东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查明,2008年9月,曾某与三亚籍女子麦某认识,假借要结婚而与之交往,取得信任后,以工地需要购买器具等理由从麦某处骗取6000元。2009年,曾某和东方籍女子苏某认识,因看中对方家庭条件,不久登记结婚。婚后,曾某以在昌江、东方、保亭等地承包工程为由,骗取苏某及其亲属28万元。2010年5月,苏某与曾某失去联系,意识到曾某是借婚姻的名义骗钱,向东方法院起诉离婚。2011年4月25日判决双方离婚。2012年5月,曾某通过QQ认识广西籍女子谢某,并与之确定恋爱关系,随后骗取谢某及其姐姐共计1.11万元。

  东方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与对方结婚及恋爱为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李婕)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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