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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非婚生儿子抚养费被起诉 索费用60余万

2014年11月04日 14:3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今年4岁的李小某是李某与林某的非婚生育子女,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由母亲抚养。李某认为林某作为父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拖欠李小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林某一次性支付李小某出生后至今林某未付的抚养费及今后抚养费共计60.4万元。

  林某今年54岁,与李某育有非婚生儿子李小某。林某表示,因李某一直拖延不进行亲子鉴定,在未明确亲子关系前,他并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经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后,林某愿意承担李小某今后的抚养费,但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希望将抚养费调整到合理的数额,并按月付。

  法官了解到,李某之所以主张一次性支付高额抚养费,是因为林某名下有多处房产,经济条件好,且林某还有几个成年子女。但目前林某患有鼻咽癌,需支付较高额的医疗费用,不能一次性支付。其成年子女表示,将来会将李小某抚养成人。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自愿按每月1500元支付李小某今后的抚养费直至李小某年满18周岁。(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章蕾 国珺)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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