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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汽油瓶扔进民宅 男子纵火被判刑三年

2014年11月04日 15: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一名男子深夜来到大新村,将汽油瓶点燃扔进民宅内。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纵火案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检方透露,2014年1月24日24时许,张某等人雇一辆小型面包车,携带汽油瓶来到南山区大新村伺机作案。张某等人对李某民宅进行踩点后,携带汽油瓶来到该民宅,将汽油瓶点燃后扔进院内,后逃离现场。该民宅租客发现院内起火,立即通知李某夫妻两人,众人及时将火扑灭。该住宅一楼监控摄像头记录了整个过程及被告人的活动轨迹。2014年3月20日,张某在龙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其作案动机尚不明确。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张某等人故意放火因被及时发现而未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周丽华)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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