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子争房案已判双方仍坚守不搬 执行局强制腾迁
11月11日9时许,在人大代表、检察院监督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随着执行法官一声令下,破拆人员迅速就位,随即搬家公司进场开始搬迁。12时,整个强制腾迁执行完毕,这起继母子之间的争房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伏某原系继母子关系。周某的丈夫(伏某的父亲)伏某某于1982年逝世。1996年,周某出资89000余元以成本价向伏某某及周某原单位购买房改房一套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伏某则以其父亲遗产位于分割,周某购房款为其父伏某某及周某共同存款为由,于2007年起强行占据房屋。经伏某某及周某所在单位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周某遂将伏某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伏某返还房屋。经法院审理,伏某诉称无足够证据支持,不能证明周某购房款为伏某某遗产,同时,讼争房屋系于伏某某逝世后周某单独购买且登记在周某名下,故而法院判令伏某返还房屋给周某。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被执行人伏某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就医,其每月收入只有一千余元的退休金,而申请执行人周某也已年逾八旬。面对双方的特殊关系及困难情况,执行法官一直努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是双方态度坚决,对立情绪日益严重。面对僵局,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强制腾迁以尽快平息纠纷。为避免强制腾迁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将强制执行计划上报城区人大及政法委,同时,还积极争取社区的支持。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执行法官果断行动,11月11日,在各方监督见证下,将被执行人在讼争房屋的物品全部搬至指定地点,腾迁工作顺利完成。(记者 胡雁 通讯员 刘荣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