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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很多外逃贪官人回来了钱没回来 令人气愤

2014年11月13日 15:3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刚刚闭幕的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上,《北京反腐败宣言》这一非传统议题成果成为当天最大亮点,为海外追逃的全面展开创造有利条件。而从7月22日开始,由公安部部署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在百日之内缉捕180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阶段性胜利,海外追逃已然成为反腐败的第二战场。

  北京晚报记者对话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剖析国际反腐败合作中的机遇与困境,探讨如何从根本上杜绝贪官外逃。

  “一些国家的

  政治避难的壁垒,

  还是很难因此取消”

  北京晚报:11月8日,在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怎样评价《北京反腐败宣言》的意义?对于跨境追逃和海外反腐可能产生哪些影响?

  李成言:APEC会议对于推动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从《宣言》来看,首先应当肯定它所能产生的积极效应。《宣言》标志着一个国家对于反腐败的态度。通过以后,至少在亚太经合组织范围内,将有利于成员之间在反腐败问题上实现信息沟通和法律接轨,建立国际合作的引渡追逃机制。作为APEC成员,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大国都参与了《宣言》的发表,将在全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使得反腐败走向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未来在欧洲、南美等地区也能实现有效追捕。同时,《宣言》还将推动各国更好地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但是,也应该看到背后的阻力和难点。签署《宣言》的各成员对我们国家的反腐败是持不同态度的,尽管总体表示支持,但鉴于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仍然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异议,比如,一些国家的政治避难的壁垒,还是很难因此取消,这给追赃追逃带来很大阻碍。

  更何况,这终究只是一份政治性的宣言,效力有限,今天可以同意,明天回去就可能不认账。要想更有效地确保落实执行,还是需要逐步在法律上把《宣言》的精神体现出来,最终形成国际性的法律文件。

  APEC本身毕竟更多是谈经济上的沟通与合作,尽管现在也在渗透到其他领域,并在中国的倡导下,首次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产生了很大的政治影响,但刚刚开始不可能一下子就到位,真正操作起来可能还要一两年时间。

  “更令人气愤的是,很多贪官人回来了,钱没回来”

  北京晚报: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截至10月29日,行动开展百日,已先后从46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40多个境外缉捕组无一失手。此次行动有何特点?为什么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果?

  李成言:猎狐行动可以说是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地追赃追逃,也是第一次系统、全面地把这个工作提到反腐败的日程上来。行动本身对在逃贪官和想要外逃的贪官都会产生巨大震慑效应。

  行动能够取得显著成果,与国内外环境是分不开的。从国际上来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不容小觑。作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约》规定签约国应当就打击《公约》规定的腐败犯罪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使得国际合作的反腐败环境发生很大改变。而透明国际作为一个NGO组织,也很好地推动了各国的执行和落实。

  一些国际银行在这方面也有配合措施,如世界银行、瑞士银行等,规定凡是公职人员在那里存款,必要的时候,所在国可以要求提供他的存款额度等大量信息,这也会为追赃、引渡创造好的环境。

  更重要的是,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国内形势发生显著变化,这也决定了海外追逃和引渡在不断地加强,也极大地提升了国际上反腐败合作的水平和要求。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次缉捕成功的主要是涉嫌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相较于其他犯罪而言,这种更容易追逃引渡一些,因为各个国家都有面对经济犯罪的可能,已经形成了经济犯罪的追逃机制。

  北京晚报:在追逃贪官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障碍?国际反腐合作中还有哪些不足?

  李成言:与缉捕单纯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相比,对贪官的追逃和引渡要困难很多。这些人在国内工作时,已经掌握了很多国外的政治、法律资源,外逃之后,往往先申请政治避难,这一政治壁垒很有可能就把引渡追逃给隔住了。这项政策是冷战时期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之间设置的政治壁垒,凡是从社会主义国家逃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都可以以受到政治打击或迫害为由求得政治避难。现如今,很多贪官正是利用这项政策躲避追逃。

  即使是答应引渡的情况下,往往也会遇到各种干涉。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逃到美国时带去了4.83亿美元。美国在答应引渡的同时,提出要先搞法律审判。由于美国从这笔钱中得到了好处,所以只判12年,并且要求回国后最高只能判12年,否则不答应引渡。事实上,即使在美国,贪污4.83亿美元也不止判12年,明显就是故意的。还有一些国家,在引渡时也不得不答应类似条件,比如本来是重犯,破坏性极大,回来之后却不能判死刑。更令人气愤的是,很多贪官人回来了,钱没回来。看似一些国家协助引渡,但成本搞得非常高,以至于最后签字时发现,钱已经扣没了。

  “再搞一次

  对地下钱庄的打击追缴,

  堵住资金外流的渠道”

  北京晚报:怎样从根本上杜绝贪官携款外逃?

  李成言:目前而言,落实官员财产申报还有一定困难,当务之急,应该是查清官员转移资产的途径。

  这些途径并不难查清,因为很多官员不敢大笔往外带现金,主要还是通过银行,这个我们完全可以掌控。对于资金的大量流动,我们可以调查出是谁的账户。国内一些官员被抓就是因此而起。比如,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被抓的一个重要线索就是他夫人名下大笔资金流动。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渠道是地下钱庄。2003年,我在央视论坛上就讲过地下钱庄的问题,当时说中国境内有60到70家地下钱庄,主要就是为贪官洗钱。2004年底到2005年初,公安部曾经对地下钱庄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清查,结果查出来200多家,应该说很有成就。但并没有查干净,并且有的又死而复生。地下钱庄是非法的,但堂而皇之地存在,甚至几乎成为金融地下情报系统,主要进行洗钱等资金转移等活动。现在一些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的手段相当地现代化,可能只需通过一个手机密码拨号,就把大笔资金转到某个国家。现阶段,我们完全可以再搞一次对地下钱庄的打击追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堵住资金外流的渠道。

  北京晚报:去年8月和今年3月,中纪委分别进行了两次大的内设机构改革,原来的外事局和预防腐败室合并成立国际合作局。10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本月,中央又批准最高检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如何看待一系列的机构改革?这些调整将对海外反腐带来哪些影响?

  李成言:这些新成立的机构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源整合。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为例,它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能够同时协调各方面资源,把他们的工作放在同一个平台上,共同服务于追赃追逃和反腐败斗争。而新成立的国际合作局和反贪总局也有一个合作问题,在出国引渡过程中,检察人员和公安人员往往都要大量参与,需要在权力资源、法律资源、人力资源、组织资源等方面进行协调。

  这些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发挥国内相关部门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的作用。另外,中纪委作为整个反腐败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应该做好统领牵头和部门协调工作,这样才能把这些资源整合得更好。

  具体而言,反贪总局还应该专设一个部门来应对引渡追逃,并且借着反贪总局的成立,来提升它的地位,提高整合能力,形成更大的规模与力量,从而在追逃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职能。我们不能放过这样好的历史性机会,应当想方设法降低引渡成本,实现资金回流,并且在源头上将所有资金都截住。更重要的是,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机制的改革和强化,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贪官外逃,让这些贪官不敢外逃、不能外逃、不想外逃,这样才能更好地使反腐败走上新的台阶。

  主笔:宗媛媛 插图:宋溪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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