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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借钱为名受贿获刑5年半

2014年11月18日 10: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以借为名掩盖权钱交易本质,这是行不通的。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党工委原书记曹进礼,因受贿近40万元被判五年六个月。但他认为其中20万元是借款提出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20万元表面上是借款,其实质却是以借为名企图掩盖权钱交易本质,也属于受贿款,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曹进礼今年62岁,山东人,原来是荔湾区岭南街道党工委书记,2012年11月退休。

  海珠区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至2009年期间,曹进礼在担任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期间,多次利用主管该街道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6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审法院判决曹进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曹进礼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中的20万元是借款。广州中院认为,曹进礼在2008年8月至9月间,以借款买房为由收受了林某某的20万元。在案件一审判决前,曹进礼一直未将该款项归还林某某。(记者 林霞虹)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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