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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仍猖獗 前9月批捕1569人

2014年11月18日 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今日表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然猖獗,2014年1至9月,各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1217件1569人,提起公诉2524件3532人。

  “两高”今日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韩耀元表示,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两高”立足刑法有关药品安全犯罪法律条文的修改,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情况,联合制定了该《解释》。制定该司法解释,主要考虑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需进一步完善定罪量刑标准。为进一步加大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入罪门槛,并增加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罚适用条件。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以下称《2009年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因法律修改不再适用,亟需制定新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标准。

  二是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至2014年9月份,各地司法机关办理了大量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2011年5至12月,各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458件782人,提起公诉415件715人;各地人民法院一审收案350件,一审结案343件413人均为有罪判决。2012年各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1226件1823人,提起公诉3826件5248人;各地人民法院一审收案3690件,一审结案3609件3260人均为有罪判决。2013年各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1432件1972人,提起公诉2945件4079人;各地人民法院一审收案2907件,一审结案2877件3399人均为有罪判决。

  韩耀元同时介绍称,2014年1至9月,各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1217件1569人,提起公诉2524件3532人;各地人民法院一审收案2860件,一审结案2343件2783人均为有罪判决。司法机关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发现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然猖獗,许多制售假药犯罪活动形成了跨省市、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药品辅料问题严重,直接影响到药品质量安全;药品流通领域,未取得合法资质,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较为突出等。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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