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通讯公司营业员非法办手机卡牟利 被判诈骗获刑

2014年11月18日 14:37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海口某通讯公司营业员刘某,利用工作便利,使用非法手段用一张手机卡衍生办理出373张手机卡供家人使用及出售,致使他人欠费近20万元。11月1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琼山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刘某,男,23岁,广东省五华县人,在海口某通讯公司担任营业员。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伙同吴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在海口某通讯公司当营业员的工作便利,使用吴某及胞弟刘某甲的身份证信息先后在多个网点利用一张后付费方式手机卡,办理两张副卡,然后将这两张副卡办理成主卡,再申请副卡。以这种方式办理出手机卡373张。然后刘某以虚假过户的方式将373张手机卡过户到“汉平小卖铺”、“建业小卖铺”等虚假商户名下,再将手机卡邮寄给堂兄刘某乙、刘某丙等人使用和出售牟利。

  截止案发前,上述373张手机卡已被使用308张,被使用后,造成他人恶意欠费人民币19.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已分二次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害单位对刘某表示谅解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成中国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 刘麦 实习生 谷孟云 通讯员 柳柯 陈才刚)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