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南充首位戏剧"梅花奖"得主贪污受贿10余万获刑

2014年11月18日 15: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胡瑜斌剧照,图据网络

  今年51岁的南充川剧团原副团长胡瑜斌,系国家一级演员,南充首位戏剧“梅花奖”得主。昨日,胡瑜斌因犯贪污、受贿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17日上午,胡瑜斌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对其罪行予以公布,侵吞公款共计7.7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款项共计2.3万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间,胡瑜斌利用其主持南充市川剧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饶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款项共计2.3万元。其中,2009年底,胡瑜斌联系南充某装饰公司老总饶某,将老川剧团的翻新工程交给了该公司承建。在工程结束前,饶某送上了“感谢费”1万元,胡瑜斌收受后用于生活开支。2010年初、2011年底,胡瑜斌还利用其职务,在川剧团购买音响时,获得四川两公司的感谢费1.3万元。

  2011年6月左右,在参评“中国戏剧梅花奖”期间,胡瑜斌以参赛聘请专家老师指导为由,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17万元,将其中4万元据为己有。

  2013年5月,胡瑜斌委托周某为川剧团某节目制作MD背景音乐伴奏,同年11月12日,胡瑜斌收到周某支付的3.5万元现金。胡瑜斌于2014年1月退还了其中的2.14万元,剩余款项用于了其生活开支。

  2014年7月1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罪,胡瑜斌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公安分局执行刑事拘留;经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今年8月1日被执行逮捕。8月14日,胡瑜斌被起诉至法院。

  南充“梅花奖”第一人

  据介绍,胡瑜斌于1978年进入南充市川剧团,历经30多年的舞台打拼,在川剧表演上取得极大成功,曾先后获得全国和省级戏剧表演大奖。

  2009年,胡瑜斌携川剧《斩经堂》、《授禅台》和川北灯戏《赶隍会》赴杭州首次冲“梅”。由于剧目选择失误,胡瑜斌与梅花奖失之交臂。同年,他以南充川剧团副团长身份,主持剧团工作。

  2011年6月,第25届中国戏剧梅花奖在成都举行。胡瑜斌再度出击,通过表演《装盒盘宫》、《八件衣》和《卖画拍门》几出折子戏,打动众多评委,成功获得“梅花奖”,成为南充夺得中国戏剧最高奖项“梅花奖”的第一人。

  梅花“凋零”获刑5年半

  在17日的庭审中,针对检察机关提出 “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17万元,将其中4万元据为己有”的公诉意见,胡瑜斌持有异议,认为并没有套用公款。在陈述阶段,他反复强调自己的功劳,称在36年的从艺生涯中,为川剧和川北灯戏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为南充冲刺“梅花奖”瘦了20多斤,拼尽了全力。

  “在主持工作的5年多来,对员工关心不够,得罪了一些人,希望大家原谅。”胡瑜斌说。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瑜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7.7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事实清楚,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胡瑜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 邓成满)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