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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毒资抢劫致使一死一伤 法院改判死缓

2014年11月20日 14:37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19日,男子遇恒周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在兰州中院依法宣判。该案经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遇恒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明,2012年3月初的一天,遇恒周以卖废铁为名,将河南上蔡县人马某叫至兰州市西固家中,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遇恒周遂用铁榔头击打马某头部,致其倒地后,又用刀子在马某胸部连捅数刀,致其死亡。而后,遇恒周将马某尸体藏在家中卧室内,并从其身上搜出1700元逃离现场。

  同年5月27日8时许,遇恒周窜至西固区西固西路一居民家中,趁80岁妇女周某在门前锻炼身体之际,进入屋内寻找食物,被周某发现后,遇恒周持斧头击打周某头部,抢走周某价值215元的手机一部、12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案发四天后,遇恒周被捕。2013年底,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遇恒周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害人马某家属提出上诉。2014年9月底,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该案需补充证据,遂发回兰州中院重审。

  兰州中院在重新审理该案后,昨日一审宣判,遇恒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许沛洁)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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