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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率先在全国成立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

2014年11月20日 1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州率先在全国成立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的揭牌仪式 郑朝晖 摄

  中新网广州11月20日电 (蔡敏婕 杨晓梅)“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对推动广州市企业破产和清算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20日在广州表示。

  中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当日在广州率先成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杨贞瑜介绍,协会是由广州中院在册的法律和会计等15家机构管理人与9家个人管理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法院统一摇珠的方式来办理法院指派的缺少经费的破产和清算案件,同时接受广州中院的指导和监督,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

  据了解,相比西方发达国家,破产管理人在中国实际上是一个新兴事物。中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开始于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后,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将选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财产保管、职工安置等各项破产事务。然而在审理包括“广国投”系列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重大的破产案件的实践中,法院也面临对管理人缺乏启动经费导致破产案件难以推进等困难。据统计,目前广州两级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共计141件,其中就有38件案件因缺乏启动经费而无法推进。为了破解上述难题,由管理人自发组织成立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同时通过管理人向协会捐助为主要来源的“破产清算公益基金”也同步启用。

  “协会的经费来源于协会会员缴交的会费和管理人的捐助。”杨贞瑜称,由于企业破产后的管理需要公告费、审计费、律师费和办公费用等费用支出,以往就是缺少相关经费导致破产案件难以推进。“破产清算公益基金”是会员通过自筹和捐献部分经费的方式给协会作破产案件推进的启动资金,避免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因启动费用问题而陷入僵局。

  据了解,在协会成立以前,管理人行业的管理自律工作主要由相关行业协会承担,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后,将统一规范的行业管理,形成行业自律及自我监督机制,避免管理人不作为、乱作为、少作为而影响破产程序的进度。”杨贞瑜说。

  余明永表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对于管理人、法院和整个社会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有助于法院破解审判难题、推进管理人分级管理,同时有助于优化配置企业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保障尚有复活希望的企业“破茧重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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