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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被查扣时遭水浸 保险公司拒赔车主告交警

2014年11月26日 09:2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暴雨当晚,塘厦交警大队的停车场被淹。(记者 卢政 摄)

  昨天,刘乐群、王铁托等5名车主,共同委托律师,就他们与塘厦镇交警大队的一场官司提起上诉。官司的起因发生在5月11日,当天塘厦镇暴雨洪涝严重,暴雨将塘厦镇交警大队的停车场淹没,刘乐群、王铁托等5名车主的被扣在交警停车场的小车被水浸泡。尽管买了保险,但保险条款规定,被扣押期间水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8月,5名车主分别提起了诉讼,将塘厦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月中旬判决结果出来,5名车主全都败诉。

  王铁托告诉记者,今年4月27日凌晨4时20分左右,他在塘厦镇沙湖路段碰撞了路边的公共设施。塘厦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将他的小车扣押了。刘乐群、廖先生、吴先生和周先生四人的小车也都因为交通事故被塘厦交警大队扣押。5名车主的小车被扣押后全都停放在塘厦镇塘天北路30号的事故车辆停放场。

  不料,5月11日的暴雨使塘厦大水浸,塘厦交警大队的事故车辆停放场也被淹了。其后,交警曾将部分车辆挪走,但5名车主的车来不及转移,被水浸了。

  5名车主在塘厦交警大队停车场看到爱车受淹,心疼不已。而让车主们更心疼的是,保险公司称,这种情况是不赔的。而修车普遍要花五六万元。

  记者在王铁托的车险合同里见到,免责条款中确实有免赔规定。保险公司5月30日出具的材料中也说明,“车辆在交警大队扣押期间被水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记者调查,实际上在暴雨中,塘厦交警大队事故车辆停车场内被水浸的车辆不止5辆。

  法院:交警不承担责任 车主:我们不服要上诉

  11月中旬,5名车主拿到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5人全部败诉。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定,车辆被水浸是短时间暴雨、特大暴雨造成的,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被水淹的原因是停车场排水设施不完善,而且,交警大队发现险情后也及时抢救,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法院因此判决,塘厦交警大队不承担赔偿责任。

  “扣车的时候,我们的车是好好的,在交警的停车场被水浸泡车辆受损,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失。”刘乐群说。他和另外4名车主,决定共同委托律师,现在已经提起上诉了。(记者 汪万里)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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