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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法人员伪造材料受审 称为配合领导

2014年12月04日 09: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南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经查明,被告人刘咏雪是原南海农林渔业局林业科科员,在两次查获一茶艺馆藏有大量穿山甲等野生动物后,伪造相关处罚文书。随后,该科员投案自首并以徇私舞弊不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再审,其余涉案公职人员已取保候审。

  案件:执法人员伪造处罚材料

  检方在庭审中指出, 2008年8月4日、2013年4月7日,南海区农林渔业局林业科执法人员分别对桂城桂园明智居茶艺馆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获大量穿山甲、蛤蚧、巨蜥等野生动物,并提供了广东省林业厅相关资料证据。但在该茶艺馆经营者陈就间、李本玲已经涉嫌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原南海区农林渔业局林业科科员刘咏雪对《立案书》等材料进行伪造,相应材料中并无显示有穿山甲、蛤蚧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故向检察机关对刘咏雪提起公诉,认为其徇私舞弊不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刘咏雪在庭审现场对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没有异议。据庭审现场透露,2014年1月15日,刘咏雪曾到南海检察院投案,承认犯罪事实。

  同时,佛山市农业局林业科原科长李松峰、南海区农林渔业局原副局长全新、林业科原科长陈真元、生产科原科长孔凡志及桂园明智居茶艺馆经营者陈就间、李本玲等涉事人员将另案处理,目前涉事人员已经取保候审,将择日开庭审理。

  辩方:无法确定涉案巨蜥品种

  对此,被告人刘咏雪的辩护人认为,应对刘咏雪免予刑事处罚。一方面,2008年8月4日进行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查获巨蜥却并未指出巨蜥的具体品种,该巨蜥有可能不属于国家一级濒危野生动物;辩护人同时指出,徇私舞弊犯罪情节严重性主要考虑不移交刑事案的涉案价值,国家规定非法收售、运输珍稀动物的,需2种以上分别达到5万元以上的才属于情节严重,而该案不能确定巨蜥品种,查获的巨蜥金额不能计入涉案金额,其余查获野生动物总金额不足5万元,当属情节轻微。

  另一方面,辩护人指出,执法时刘咏雪如实制作林业处罚检查笔录,伪造文件上并无其签名,主观上并无伪造意识。同时被告人主张追究涉案人员责任,并告知了涉案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是配合服从上级领导才协助制作了相关的不真实的报告和文书,责任是次要和辅助作用,当属从犯,加之有自首情节,故情节属轻微。检察机关当庭未宣判,择日再审。(记者 何超 刘艺明)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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