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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宪法日的名义弘扬宪法精神

2014年12月04日 10:0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4日,中国即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海外专家学者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使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12月3日《新华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立法先行,既要保证法律的数量,又要提高立法的质量,使每一部法律都能成为良法,使之为善治创造条件。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及所有成文法的母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治理法制化和法治化的基石。因而,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依宪治国,只有保证宪法的权威与尊严,确保其根本大法的地位不受影响,一切立法和执法都围绕着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实施,那么依法治国才不会走形变样。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实施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无不将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在很多国家都设立有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由议会对宪法进行解释和立法审查,对违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从而有效的维护了宪法的权威,保障了宪法的顺利实施。

  相反,国内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各种违反宪法原则的行为不时出现。很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宪违法的现象。甚至有个人意志代替法律要求,红头文件大于法律法规,宪法精神和原则被弃之一边。因而,重提和强化宪法实施与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必须作为法治建设的头等大事,若是这一步工作没有做好落实到位,那么整个依法治国的体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要改变现有的状况,就必须首先解决认识问题,从最基本的宪法意识入手,培育全国宪法精神,让尊重和敬畏宪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潜意识,不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将宪法精神贯穿始终;更要将其润化成一种行为习惯。设立宪法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集中的宣传和学习,以节日的仪式方式,既表达出一种形式上的尊重,也以此落实实质性的举措,让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普及宪法和执行宪法更有张力,让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从而为实现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堂吉伟德(四川 职员)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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