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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咨询公司收8万称包上名校 没兑现成被起诉

2014年12月04日 10:1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收下巨款,包上名校。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夸下海口又难以兑现,结果被学生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涉不正之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无效合同。只判决某教育咨询公司返还从学生那里收取的8万元及相应利息,16万元损失的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教育公司夸海口收钱包上名校

  今年6月,南京15岁的初三学生李翔冲刺中考,成绩不理想,最终被一所办学质量和口碑都一般的普通高中录取。李翔在初三阶段的成绩尚可,面对如此败局心有不甘。一直期待儿子能进名校的父亲李大海、母亲田桂华更是失望。“上不了名高中,就很难考进一流大学”。基于这样的共识,做父母的决定求助号称有能力化解这一难题的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花钱让儿子上名校。7月30日,李大海、田桂华以儿子李翔的名义,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协议。

  这份协议中约定:李翔出8万元,某教育咨询公司安排李翔进南京一中实验高中部借读三年;李翔入南京一中的高中学籍手续于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办完;如不能兑现承诺,某教育咨询公司须退还李翔8万元,并赔偿李翔损失16万元,且免费于当年12月10日前落实李翔的复读初三学校。

  钱花了事没成还拒绝退钱

  协议签订后,一家三口心里总算踏实下来,在他们看来,对方若没有办事能量,绝不敢在协议中写上“如不能兑现承诺退款8万并赔偿16万”的内容。8月底,新生开学在即,但某教育咨询公司并未落实好李翔进南京市一中借读的事宜,如此一来,李翔及父母都火烧眉毛。某教育咨询公司面对压力,只好动用一切手段想办法,后终将李翔安排进南京玄武区某高中就读。

  南京一中是国家级示范高中、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尽管玄武区某高中也不错,但与南京一中不在一个档次上。事情弄到这一步,又恰逢教育主管部门整顿规范教育秩序,李翔已取得他校高中学籍而另选学校借读的行为被认定违规,李翔遂拒绝进玄武区某高中就读,并要求某教育咨询公司退款并按约定赔偿损失16万元,但后者拒绝担责。

  家长打官司要退钱还要另赔16万

  花了钱没办成事,还耽误了孩子。李大海、田桂华夫妇越想越窝囊,遂以儿子李翔的名义,将某教育咨询公司告上南京鼓楼法院,主张某教育咨询公司在合同中的承诺事项违规,无法履行,请求解除合同,某教育公司退还已收取的8万元,并按约定赔偿损失16万元。

  审理中,某教育咨询公司称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安排李翔到校学习;该公司是正规的教育机构,与南京多所中学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解决李翔的学习问题及三年后如期参加高考;合同最终不能履行,责任在李翔一方,李翔主张解除合同,他们拒绝返还相关费用。双方互不妥协,致法庭调解失败。

  合同涉不正之风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近日,鼓楼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翔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的《个性化课外辅导委托协议书》,实为由李翔支付费用,某教育咨询公司通过非正当途径安排名校就读并解决学籍问题。李翔在参加本年度中考并已被相关高中录取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违反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之规定,扰乱了正常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秩序,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应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某教育咨询公司返还李翔8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毛锦告诉记者,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李翔要求某教育咨询公司返还已交的8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但其仍按无效协议的约定要求某教育咨询公司赔偿16万元,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李翔及其父母均为化名)

  (通讯员 李自庆 张伟 记者 罗双江)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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