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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款500元

2014年12月04日 11:24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规定》首先明确了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范围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也包括其他区(市)县延伸进来的部分。《规定》明确中心城区内的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

  □《规定》明确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意味着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市)县也可能有区域不会出现“爆竹声中一岁除”了

  □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非法燃放的,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明令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个人燃放类标有“个人燃放”字样,专业燃放类标有“专业燃放”字样

  明年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及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解读,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公安机关如何加强对违法燃放行为的管理和执法,以及对禁燃区域外烟花爆竹的销售点位的监督管理。

  范围

  除夕、春节期间

  中心城区将不再鞭炮雷鸣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规定》,就成都市整体范围而言,我市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我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也纳入了禁燃区域。

  “就全市范围而言,《规定》针对人口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做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同时,《规定》首先明确了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范围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包括中心城区,也包括其他区(市)县延伸进来的部分。“在《规定》修改的调研、审定环节我们充分考虑到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情况有所不同,本着立法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明确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意味着,除夕、春节期间,除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区(市)县或也将有区域不会出现“爆竹声中一岁除”的景象了。

  当然,中心城区也并不是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

  处罚

  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款500元

  “明年1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后,我市自2009年以来实行的分时段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转变为‘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标志着我市实施了六年的分时段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废止,中心城区内除特定的公共祭扫场所外,其余区域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依据《规定》公安部门将承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

  随着今年农历除夕、春节的日渐临近,而明年又是《规定》在我市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公安机关作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履行《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市公安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定》内容的宣传工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公安局将通过各警种各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对辖区“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村民院落全面宣传;同时,配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果在禁放区域仍有违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如何加强管理和执法呢?“公安机关将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非法燃放的,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不听劝阻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规定》的贯彻落实,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提醒

  市民购买烟花爆竹

  需认清“个人燃放”标识

  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那么在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安全方面如何监管呢?“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必须要通过规划、审批,各区(市)县安监部门将合理布设禁放区域外的零售经营点位。”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安监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可以放的区域比如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烟花爆竹的规划、审批和点位布设,同时,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还将成立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机构,“明年起新的《规定》实施,违法零售经营、燃放可能相对会增多,所以我们将组织相应机构严打这类非法行为。”相关负责人说,还将加强重点时段,尤其是即将到来的农历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流向的管控,防止其从可燃放区域向禁放区域的流入。

  同时《规定》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我们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历年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市民可以通过拨打我们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这些非法行为,我们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查处。”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加大对禁放区域的督查力度,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并对产品分类、药量、规格等作出了重大调整。”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道,因此,《规定》明确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明令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那么市民应该如何区分烟花爆竹的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购买的合乎标准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上就可以很容易区分出来,烟花爆竹在包装上有明确的标识,个人燃放类用绿色字体醒目地标明了“个人燃放”字样,而专业燃放类则是用红色字体标明的“专业燃放”字样。

  记者 徐璨 记者 余书婷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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