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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未经审批砍伐林木建铁塔 称因工期紧

2014年12月04日 15:3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自今年8月以来,闽侯县荆溪镇的李希腾多次向本报反映,称福州电力公司和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在闽侯县荆溪镇为建电力线路塔 (即铁塔),未经县林业局审批,在没有采伐许可证且未与林农谈妥补偿款的情况下,在他承包经营的林地上大肆砍伐林木,并建成7个铁塔。

  据记者调查,李希腾的这片林地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关西村白石与和孚爿湾一带。作为承包经营的法人代表,李希腾向记者出示了2004年6月闽侯县林业局颁发给他的林权证。记者看到,林权证上显示,这片林地面积约4900亩,主要林木是杉木,使用期为50年。李希腾说,这片林地开始由他独自经营,投入了他大量的资金和心血,后与林善新合股。经过10年的开发,林地里的杉木、松木、樟木等长势很好。

  11月1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李希腾的林区里,高五六十米的7个铁塔已安装竖起,工程接近扫尾。在铁塔基座及周边,林地被大片毁坏,直径15厘米以上的林木被砍倒了100多棵,还有不少树根裸露着。看到这些,李希腾觉得十分伤感,又十分不服。

  据了解,今年5月,福州电力公司实施闽侯荆溪镇关西村至白沙牵引变220kV线路的工程。李希腾告诉记者,福州电力公司在未进山砍林动建前,与他谈过征用林地的补偿事宜。因补偿太少,他无法接受,而电力部门则认为他要价太高。真没想到,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们竟强行砍林,开工动建。

  记者采访了闽侯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8月初,他们就接到群众举报,称福州电力公司在荆溪镇关西村一带滥砍林木。他们还多次组织力量赶往实地查证、制止。可过后,电力公司又开始砍林、抢建工程。在县林业、公安部门以及荆溪镇政府的干预和过问下,工程才被暂停。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森林法》 第30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电力部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是违法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砍伐林木前,必须先到林业部门提出符合

  法规的申请。而办理采伐许可证,需要林木所有权人即林权证持有者提出申请,业主和建设单位也要提出申请。他们说,他们并未见到林木所有权人和这些单位前来申请办理过采伐许可证。截至目前,被砍林木有数百棵,先后收缴了4把电锯等作业工具。据了解,此案还在进一步查处中。

  电力部门为何擅自动建?据记者了解,电力部门见李希腾不肯签补偿协议,就去找李希腾的妻子以及股东林善新。9月上旬,在签了补偿协议后,他们便开始动建。那么,电力部门与李希腾的妻子以及其他股东签补偿协议是否合法呢?法学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刘国田表示,林木所有权人和法人代表都是李希腾,当时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山林经营合同的也是李希腾,林善新只是后来与李希腾签了合作关系,而他与村委会没有产

  生合同关系。因此,电力部门与林善新签的协议是无效的,与法人代表妻子签的协议也是无效的,无法律依据。

  福州电力公司的陈晓明、林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曾多次与李希腾协商补偿事宜,但由于他要价太高,所以谈不拢。因牵引变线路项目工期紧,他们只好动建了。当然,没有采伐许可证,是不行的,但如果不先动建,没办法呀!就此事,闽侯县荆溪镇政府领导也告诉记者,镇政府曾多次劝告电力公司,一定要与林农谈妥补偿事宜,他们还会帮忙做林农的工作,一定要先办好采伐许可证才能砍林动建,不能强行动工,可电力部门还是擅自行动了呀!记者 陈则周 程枝文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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