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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孔庆东败诉 “公众人物原则”仍待完善

2014年12月19日 16:4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北大教授孔庆东起诉南京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判令吴晓平及南京广播电视台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孔庆东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指出,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公众人物对于媒体不具恶意的批评、质疑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12月17日《新京报》)

  朱永杰:孔身为北大教授,上过央视“百家讲坛”后名声大震。对于别人议论自己是靠骂扬名,非要告上法庭讨回公道,这或是其权利。只不过,这个时候他不说自己是名人,而是说自己是个普通老百姓,拿名誉权受损说事,着实让人不爽。

  张松超:孔庆东被骂起诉败诉,再次警示公众人物要珍视和爱惜自己的身份,面对网友无恶意的谩骂,更应怀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更重要的是,作为公众人物的孔庆东,更要注意自己一言一行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温江桦: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对无恶意的过激言论大度;普通公民对官员的一些过分批评,即使是不正确的,只要不是出于恶意,更应当容忍。我们当然期盼“公众人物”人格利益弱保护原则在更多案例中得到运用,但更希望能列入法律或司法解释,给予舆论监督以明确边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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