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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新型融资诈骗利益链条:隐蔽性强 监管不足

2015年01月06日 09: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调查原因: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发现,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骗局多发。

  调查发现:一些无融资资质又无融资能力的公司与评估机构合谋,以融资资质审查为由,骗取评估、调查费用,此类诈骗方式隐蔽,不少受害企业不知被骗。在骗局背后,凸显相关行业监管不足。

  先是信誓旦旦的融资承诺,然后是必不可少的风险调查,接下来是无法满足的材料要求,最后是不知不觉的财产损失,这一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骗局,正悄然在北京市内兴起。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仅东城区检察院就已经办理此类诈骗案件5件13人,且与以往不同,此类诈骗陷阱均为所谓的投资公司与评估机构“合谋共赢”,骗取评估费,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豪华包装打造成功企业形象

  在北京王府井东方广场内,有一家名为“瑞士AD福特思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的投资公司,其对外宣传为外资独资企业,总部在瑞士。这家公司办公环境高档奢华,所有职员全部穿着高档西装、佩戴名牌手表皮包,连名片也是中英文对照刻录,散发出浓浓的“国际范儿”。在这样的环境内谈融资,一般人都想不到自己走进的是一个精心设计的融资骗局。

  据东城区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李龙介绍,这家瑞士A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为外籍华人,但此人并不实际参与公司运营,公司与瑞士也没有任何关系。

  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间,瑞士AD公司在没有融资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承诺高额迅速融资,与被害人签订融资借款合同,然后再以融资需要考察资质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指定的数据分析公司等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数据分析评估报告等材料。当被害人缴纳高额费用完成上述所谓的资质评定后,瑞士AD公司会另外找种种理由、提出苛刻要求,使得想要融资的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满足,最终逼迫其放弃融资。

  对于被害企业来说,由于其并未向瑞士AD公司交任何费用,又信任评估公司等机构是提供服务正常收费,因此往往意识不到自己被骗。事实上,瑞士AD公司与其所指定的评估机构之间早已沟通好,一方收费、双方分成。

  “经我们查实,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瑞士AD公司的诈骗数额已达人民币300余万元,而这还只是被告人供述的部分,其公司所接待的中小型企业远不止于此。”李龙说,为了躲避被骗公司的维权讨债,这一诈骗团伙不断变换身份,自2010年起先后以德国斯诺格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瑞士AD福特斯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代表处、安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等名义进行融资诈骗活动,办公地址不断变更。

  联手专业机构瓜分服务费用

  湖南的徐女士就落入了这样的融资诈骗陷阱。2013年年底,为了支持丈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徐女士通过朋友联系上一家据说颇具实力的投融资公司——华厦财富(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称华夏财富公司总经理的董某看了徐女士提供的公司基本资料后,立即“打包票”:“融资5000万元的需求绝对可以满足。”可几次会面后,董某就向徐女士提出要求,要求徐女士先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徐女士说:“这类报告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只是一个流程。”

  融资心切的徐女士没有产生丝毫怀疑,立刻到董某指定的事务所,交纳20万元费用签订了一份《融资调查委托协议》,很快便拿到了董某需要的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此时董某又提出,徐女士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有问题,要求其完善。就这样,徐女士一次又一次地按照要求完善公司资料,董某一次又一次提出新要求,直到徐女士公司根本无法满足董某的要求。最终,董某答复,因徐女士公司在规定日期前无法备全要求的材料,视为自行放弃融资项目。

  东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曲志鸿告诉记者,这家华夏财富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来没有为企业成功融资过一次,这家公司的收入来源就是其指定的事务所按约定比例返还的风险调查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此类案件中,一些评估事务所早已与诈骗团伙达成“共识”。一般情况下,由这些所谓的投资公司租用事务所的场地,设立“投融资部”,使用该事务所账号、公章,交纳相应的租金。双方同时约定,每做成一笔业务,事务所收取的费用与投资公司“一九”或“二八”分成,这样事务所不仅能挣得租金、管理费,还能获得额外分成。双方的账目往来,往往采用现金交易的形式,不入公司账目,且由主要负责人之间一对一进行,方式极为隐蔽。

  骗局隐蔽性强相关监管不足

  据东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赵虹介绍,投资公司与评估机构合谋诈骗的案件有几个典型特点:一是这些投资公司都属于“双无”企业,既无融资资质又无融资能力。这些公司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招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承诺能够在短期内帮助解决企业的资金困境。可事实上,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往往只有几百万元,账上的资金则更少,根本无法满足融资业务的需求,更没有获得北京银监局的金融业务许可。

  据介绍,此类诈骗案件的第二个特点是,投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分析公司等机构合谋骗取手续费、评估费等费用,因被害企业对于评估公司等机构的信任,导致此类犯罪欺骗性较强。事实上,评估报告并不是投资环节的必要条件,法律并没有规定个人或者私营企业进行融资必须出具调查报告,也没有规定必须由提供资金的单位指定的机构进行调查评估。

  赵虹告诉记者,此类诈骗案件的第三个特点在于,在骗取钱财后,这些投资公司通常采用卷款而逃等方式阻止被害人进一步联系。而在被骗的企业中,大部分都选择保持“沉默”。据了解,目前上当受骗的多为外地中小型企业,因此类诈骗方式隐蔽,有些被害企业尚未意识到自己被骗,还有些企业则因为损失不大,不愿往来奔波,干脆“自认倒霉”。

  “此类诈骗行为呈高发态势,一方面凸显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行业监管中存在问题。”赵虹说,“涉案投资公司均没有正规手续,不具备投融资资质,长时间以从事投融资为掩饰进行诈骗活动,部分评估机构与涉案投资公司串通实施非法行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取缔非法投资公司,制止投资公司与评估机构合谋诈骗行为,说明监管力度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东城区检察院提示称,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应提高警惕,在融资前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融资手续;不要被投资公司的华丽外表和虚假宣传所蒙蔽,应到相关部门了解投资公司的注册信息、经济实力等基本情况,综合考量。此外,主管部门也应加强行业监管,打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同时严厉打击评估公司等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黄洁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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