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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踩踏轿车殴打民警 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

2015年01月07日 10:2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酒后冲动跳上停在路边的奔驰轿车,脚踩引擎盖损坏车辆,民警赶到现场制止时,又遭到这名酒后男子的殴打、撕咬。昨日,莲湖区法院判决一起殴打公安民警寻衅滋事案件。

  2014年8月6日,王女士驾驶一辆奔驰轿车路经莲湖区南小巷北口附近,将车停在路边。这时遇到酒后的夏某,夏某无故击打王女士的轿车,又跳到引擎盖上,用脚踩引擎盖,用手击打挡风玻璃,造成车辆损坏。

  公安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民警金某、高某及辅警雷某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警,不料夏某又对民警和辅警殴打、撕咬,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高某的三星手机也被损坏。随后,夏某被强制带离。

  经鉴定,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429元,奔驰牌轿车维修费用人民币4700元。案发后,夏某的亲属代为赔偿民警金某、高某、辅警雷某人民币3000元,赔偿车主王女士人民币47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129元,又殴打、撕咬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莲湖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某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夏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3个月。 (记者 高雅)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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