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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凶伤人不认罪 法院凭彩信等证据判其无期

2015年01月12日 10: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王建新被控花30万元雇凶伤人致死,到案后始终否认犯罪,称与被害人没有矛盾。记者昨天(11日)获悉,市二中院依据凶手给王建新发送的用于确认被害人的彩信照片,以及王建新向凶手提供车辆、钱款等一系列证据,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建新无期徒刑。

  王建新于1981年出生。检方指控,王建新因故欲报复33岁的男子周某,遂雇佣郑瑞东、侯文亮等人,并对周某进行跟踪。2012年3月9日下午1时,在王建新的指使下,郑、侯二人在朝阳区一小区地下车库,持铁管猛击周某的头部和四肢等处数下,致周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王建新先后向郑瑞东支付佣金30万元。检方认为,王建新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警方调取了地下车库监控录像,并根据现场遗留的线索,于次日下午在延庆县首先抓获郑瑞东。在郑瑞东的配合下,警方于当晚分别将侯文亮、王建新抓获归案。

  据郑瑞东供述,2012年春节后,自己结婚缺钱,王提出要给他10万元,让他打断一个人的腿。他答应了,并在王建新的带领下去了周某所住的小区踩点,并记下周某的奥迪车。王建新先给了他5万元。

  郑瑞东随后又找到侯文亮,埋伏在小区门口,开面包车跟踪周某。在一次跟踪中,郑瑞东趁周某下车拍了照片,发给王建新。郑说,王建新给他打电话说:“就是这人。”

  郑瑞东说,因面包车追不上奥迪,会跟丢,王建新给他找来一辆轿车。事发当天,他们进入小区车库等了几个小时,等周某出现,他们用铁管将对方打倒在地。事情办妥后,王建新又给他5万元。3月10日,王建新打电话说周某已经死了,他于是提出再多给20万。这些钱,他只分了2.3万给侯文亮。

  王建新到案后,一直否认与案件有任何关联。他说,郑瑞东找他借车、借钱。

  他承认收到郑瑞东发来的彩信是一名男子的照片,但他说是陌生人,不认识。

  不过,有证人称,在周某被打死前10多天,王建新到周某家打过一次麻将。周某被打后,王建新打听过情况。得知周某死亡,王建新在电话中骂了一句就挂了。

  法院认为,郑瑞东给王建新发被害人照片,说明郑与被害人并不相识,如果没有指使者的帮助,他无法跟踪、蹲守被害人。郑瑞东在案发前有车,没有向王建新借车的必要。王建新向没有偿还能力的郑瑞东借款30万元,又不让他出具借条,和正常的借款行为相悖,说明王建新与郑瑞东等人的犯罪行为有密切的关联。王建新的辩解不合常理,不能自圆其说。

  法院认为,王建新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郑瑞东协助抓捕侯文亮,构成重大立功,侯文亮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王建新、侯文亮无期徒刑,判处郑瑞东有期徒刑15年。(记者 裴晓兰)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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