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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网络赌博样式翻新 涉案人员呈低龄化趋势

2015年01月14日 09:0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2014年以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办理网络赌博案件7起,涉案人数23人,与2012年1件2人、2013年3件5人相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呈上升趋势。该院对所办网络赌博案件的特点进行专题分析。

  参赌人数多,资金数额大,影响范围广。网络赌博样式翻新,有推牌、押龙虎、猜字等方式,即时开奖,当场赔付,几分钟内即可完成赌博。参赌人员没有地域限制,涵盖社会各个阶层,有农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人数从几十人到上百人不等,流动资金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在张某、王某等10人开设网络赌场案中,其赌博QQ群中的会员高达近千人,参赌人员来自广东、湖南、湖北等多个省份500余人,开立的银行账户日流水账达30余万元,日均获利2.5万元。

  运行成本低,获取利润快,涉案人员低龄化。行为人采取打法律擦边球的方式,借助赌博平台或网络游戏开展网络赌博,通过电脑上网,利用网银、支付宝等进行网上资金流转,通过QQ群或微信方式聚众参与赌博,运行成本低廉。涉案人员大多是年轻无业人员,能在电脑上看盘和转账即可。在所办理案件的23名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的42岁,大部分均在25至35岁之间。张某、王某等10人开设网络赌场案中,10名涉案人员中,最大的28岁,最小的只有15岁,其中未成年人3人。

  内部组织严密,职责分工明确,作案隐蔽性强。所办网络赌博案件均为团伙作案,内部组织严密、成员之间职责分工相对明确,按协商比例进行抽水分钱。如王某、商某、崔某、董某、侯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中,王某和商某主要负责在游戏玩家群里发布赌博信息,招揽参赌人员,崔某负责购连线电脑及赌场资金运转;侯某负责下注环节“计分”以推动赌博活动进行,董某在网络赌博群内安排内线,谎称赢取赌资,以吸引其他会员下注,六人按比例分钱。

  流动式聚赌,资金数额不明,打击难度增大。犯罪嫌疑人采取“打一枪换一地方”的方式,不断变换“办公”地点及网络地址以逃避监控。部分嫌疑人具有反侦查能力,常用他人身份证开户或经常注销银行账户,致使赌资极易被转移和隐匿,增大了资金性质认定和收缴违法所得的难度。如北关区马某和杨某开设的流动网络赌场,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设赌地点多达13处,既有居民小区也有宾馆房间,甚至还在棉花地里聚众网络赌博。

  容易衍生抢劫、故意伤害等形式犯罪。网络赌博犯罪涉及人员较广,涉赌金额大,极易诱发矛盾纠纷。参赌人员为偿还赌债往往采取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聚赌人员为索赌债而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手段,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隐患。如龙安区的张某听说北关区的王某搞赌场收入不错,想把王某的网络赌场“吃”下来,就安排刘某等5人携带砍刀等凶器找王某闹事,企图将其网络赌场“搅黄”,此案造成王某、方某两人轻伤。

  打击网络赌博犯罪,需各行业各部门联合发力。金融单位要定期排查异常资金交易信息,对大笔资金的频繁流动进行严格监控;电信单位应当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对网络代理商进行严格审查;各执法部门应加强配合,联合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的网站经营单位和网吧;办案部门要注重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固定,必要时请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协助。(未志英 苏清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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