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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掩饰在逃身份 用捡来身份证进网吧被抓获

2015年01月15日 10:1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为了不让警察盯上自己,有着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和吸毒等案底的四川人李某,用路上捡来的身份证到网吧去上网。不料这身份证的主人更不简单,是一个比他“更厉害”、涉嫌寻衅滋事的网上逃犯。1月13日,弄巧成拙的李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受到了常州武进遥观派出所民警的处罚。

  1月13日晚上8点20分,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遥观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已上网追逃7个月涉嫌寻衅滋事的本地人王某正在辖区的一家网吧里上网。

  接到报警后,遥观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对王某所在的网吧形成包围之势。然而,令民警感觉蹊跷的是,在网吧里上网的30多人中没有发现王某本人,从前台工作人员那里,民警了解到,这段时间里,并没有人离开过网吧,难道线索有错或者他本人易了容?

  从网吧前台登记资料中,民警查找到,逃犯王某坐在大门右手第一排第三台电脑位置上。虽然与要找的逃犯王某不太相像,考虑到外逃了7个月的本人与照片肯定会有一定的差异,民警迅速上前对其制服。从他身上找出了两张身份证,一张是逃犯王某,一张是四川籍的李某。很显然,被抓的这人,正是李某。

  原来,当天下午4时许,李某骑摩托车回家时摔了一跤,所幸没有受伤,却意外地捡到了一张身份证。见这张身份证的人与自己年龄相仿,李某有了妙想:想到自己有着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和吸毒等前科,警察会时时刻刻盯着他,不如用来给自己打个“掩护”。当晚,李某到网吧上网,特地“小试牛刀”。但没想到的是,才几分钟的工夫,民警就找上了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通讯员 云莺 记者 毕俊星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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