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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庭服装原则上自选 尚无正式文件

2015年01月17日 14:5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1月14日刊出的报道《穿不穿马甲 让被告自选》,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有读者进一步提出:目前北京各法院对出庭穿什么服装是如何规定的?为何名人、官员穿便服受审远远多于一般被告人呢?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高院以及一线法官。据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便服出庭并不是某些人的特权。在此问题上北京法院完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来执行,原则上是根据被告人自己的意愿,被告人不愿意穿号服出庭的,法院会允许其换便装出庭参加庭审,但尚未形成正式的文件及统一的流程。

  名人、官员更在意形象

  房祖名、李代沫、秦火火、“立二拆四”杨秀宇、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以及本周开庭受审的市安监局原副局长丁镇宽……近两年以便装出庭受审的在押刑事被告人中,名人和高官几乎占据了绝对比例。甚至有媒体总结,黑色夹克几乎成为落马官员的“标配”。而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却仍然是身穿号服出庭。就在昨天、前天记者接连采访的两起普通的职务侵占案以及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中,被告人都无一例外的穿着了号服。

  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司法实践中,确实名人或经济犯罪的官员着便装出庭受审的现象较为多见,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大多还是穿着号服。这主要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方面便装需要自己准备,有些被告人家里只给准备了夏装,冬天的衣服还没送来,他们自然会穿看守所准备的棉服;此外,通常名人、官员或者一些身份、地位、知识水平较高被告人,自身的权利意识也较高,他们对这方面更加在意,也更注重形象,主动提出不穿号服要求的比例较高;另外,在一些媒体关注度高、公开报道的案件中,即便被告人没有主动提出要求,法院也会让其穿便装出庭,从而对社会起到示范作用。

  吴小军记得2013年年底他在审理一起贪污案时,被告人便向他提出了脱下号服的要求。“受审的被告人是一名媒体从业者,当时旁听席上坐有单位的同事。他提出了这一要求,我们当即便准许了。”吴小军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只要被告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法院通常都会准许。

  对于便服出庭的被告人,法院的一般做法是被告人套着号服而来,开庭前再将号服脱下。当时李代沫受审时也是罩着号服走下囚车,进入法庭前才脱下号服露出便装。

  取保候审者一律穿便服

  吴小军说,出庭受审的刑事被告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被羁押人员,一种已被取保候审。

  对于被告人的穿着打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只提到一句“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除此之外,便无相关规定。一般来说,看守所是为了方便管理,才让在押人员穿上号服,久而久之号服加身便成了被告人的身份象征。所以,当法庭上出现身穿号服的被告人时,那一定是在押人员。不过现在即便是号服,也早已没有了“囚”或“犯人”等字样,只是为了便于管理会标注看守所的名称,例如“朝看”。

  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出庭的着装打扮上,法律更没有限制或要求。2014年8月19日在北京三中院,已出家的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王某以僧人打扮出现在法庭上:他剃着光头,穿着灰色上衣和一条藏红色的及地长裙,手里还拿着一串佛珠。

  至于给在押人员剃光头的做法,吴小军说这一现象早已不见。早在1992年,两高一部便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当中已明确规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禁止剃有辱人格的发型”。多年来,北京法院已很少见到“光头”被告人,除非被告人自己有这方面的要求。

  应当尽快出台告知程序

  有专家提出,在是否穿号服出庭的问题上,最高法院或者是各地高级法院,不能只停留在一个口头说法或者是相关精神层面,应当尽快出台明确规定,设立一个提前告知的程序,让被告人明白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有选择权,最终穿与不穿则由被告人自己来决定,这样做既能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也有助于消除社会上“便服出庭又是特权”的误解。(记者张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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