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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误会的交警与被轻忽的传播责任

2015年01月27日 10:03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1月23日,本报以“网帖说交警‘公车私用’,受助学生为他正名”为题,对太原交警石永泉因为助人被误会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太原市公安局同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令嘉奖石永泉。此外,还有郑燚、芦军、闫寒等几位太原民警也受到嘉奖。

  让平日倒头就能睡着的当事交警石永泉“彻夜难眠”的这一次网络风波,终于被正名,得平息。回顾事件经过,它不过是始于百度贴吧里的一则帖子,后来传到微博,再后来不断发酵,“在网络疯传”。发帖者以“眼见为实”,想当然地发出图文并茂的“太原交警顶风违纪,警车警灯送孩子上学!”的帖子,跟风者真伪不辨,一味选择盲信盲从,推波助澜。若不是受助人到交警队说明情况,面对随之启动的纪检调查,交警石永泉怕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在这次误打误伤的舆论监督事件中,我们很难推断说发帖者有什么实际恶意,它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公民以权利监督权力的失败案例。获悉实情的发帖者或者已经心怀愧疚。然而即使是这样,它业已扩散的恶劣影响,未必就能因为此番正名而消除殆尽——这样的教训在过往并不少见,从药家鑫案到“我爸是李刚”,不实流言的贻害都是极为深远。加之太原前不久发生的女农民工死亡案,太原警察的整体形象,有接连被推落至谷底之势。

  这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情景,因为它显然是被单独聚焦、局部放大了的“真相”。而在另一面,我们同样耳闻目睹:交警郑燚下班途中追赶并制伏抢包歹徒,巡警闫寒护送迷路老人回家,民警芦军等帮助身无分文的老人返乡,还有,翼城好交警贺冰勇救孩子而牺牲。两相对照,哪一面才更主流?我愿意选择后者,正如同之于复杂的人性,我愿意相信良善才是主干一样。

  回到交警助人被误会事件,它带给人们的另一层面的思考是,舆论监督,尤其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双刃剑作用,如何才能够得以尽可能地将负作用消弥?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新闻生产被传统媒体垄断的格局改变,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的网络时代的到来,传播主体的大众化、渠道的碎片化特征也一并涌现。这既是所谓传统媒体日渐式微的最根本缘由,也让人于其中只看到传播自由而不见传播责任——而在传统的媒体机构里,后者是不可或缺的。换句话说,网络世界里真假信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在当下这个人人都能参与的新传播场域,就是权利与责任极不对等的表征。

  无论是微博、微信还是论坛社区,新的媒介形态的确大大扩充了公众的监督半径与监督能力,相当程度上也助推了社会文明进程。但当“观众上场了”的时候,传播责任却不能如是一直不在场,否则,我们更可能陷入,一个由虚假信息堆砌、不实新闻描绘出的丑陋新世界里。(王太川)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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