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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团伙打断成员手臂演伤者 医疗验伤后露馅

2015年02月04日 12:54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核心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数人连续不断地进行索赔“表演”,一般情况下,车主很难有时间思考事发过程,只会被牵着鼻子走。为让车主深信不疑,曾某庆等人组成的“碰瓷”诈骗团伙,在作案前先弄伤“伤者”的手臂。

  该团伙流窜到广昌实施诈骗时,他们失算了,在配合受害人前往医院验伤时,被医生发现伤情属于旧伤。由此,一系列流窜福建、江西的跨省碰瓷案件浮出水面。

  流浪少年为生计加入“碰瓷”团伙

  2月6日,想起自己儿子的遭遇,曾斌(化名)愤怒地说道:“他们居然给我未满16岁的儿子曾小明(化名)喂食毒品,趁他熟睡之际,将他的手臂打断,进而成为他们‘赚钱’的工具。”

  而曾斌所说的他们,是今年1月下旬因犯诈骗罪,被广昌县法院判刑入狱的李某青、曾某庆三人。

  “曾小明遭遇不幸,作为父母我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曾斌深有感触地说道,“儿子他经常夜不归宿,连他失踪了我们也浑然不觉。”

  直到2013年11月,曾斌接到弟弟从老家打来的电话后,才知道儿子曾小明在江西被公安机关抓获,由此,一起跨闽、赣两省流窜“碰瓷”涉嫌诈骗案件浮出水面。

  据受害人曾小明回忆,在2013年国庆长假期间,他一个人流浪到广东东莞五点梅水库时,一名叫“黑子”的青年男子,对他说他们专门以断手的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只需要弄断一只手,扮演伤者去‘碰瓷’,就可以跟着我们一起混迹可以‘赚大钱’。”

  未满16周岁的曾小明,当时听到可以解决温饱,便答应对方的邀请。次日,在“小黑”的介绍下,曾小明认识了一名叫“燕子”的男子,将他和一名年龄相仿的少年一起带到福建省莆田市的“碰瓷”团伙中,该负责人是一名名叫李某青的男子。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一名不认识的男子给我喂食白色粉末物品后,没过多久,自己便睡着了。”曾小明回忆说。次日凌晨,他醒来后发现,自己的左手手臂肿痛,才知道自己的左手已经被打断了。

  “碰瓷”团伙严密设计实施诈骗

  2013年10月31日,戴某飞、曾某庆、曾小明、“小李”等人,流窜到广昌县,在当地寻找作案地点,来到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某大酒店附近后,该团伙成员决定,“在该路段进行‘碰瓷’作案。”

  半个小时后,骑三轮车的男子饶某,进入他们的视线。

  “目标已出现,大伙注意节奏。”接到曾某庆的电话后,“小李”马上骑着自行车,载着曾小明不快不慢地向该男子靠近,发现饶某准备骑三轮车准备超车时,“小李”故意把自行车靠向饶某驾驶的三轮车,并迅速应声倒地,躺在地上的曾小明,立即用右手握住自己的左手装出一副很痛苦的样子。

  浑然不知发生“交通事故”的饶某,骑着三轮车继续往前走,发现此情形后,戴某飞、曾某庆等人立即开车追逐,逼停对方后,他们便要求饶某回“事故现场”查看。

  “小李”对饶某说:“小男孩手好像断了,要求饶某赔偿医药费。”很快,他便佯装给曾小明的“亲属”曾某庆打电话称:“你的小舅子刚刚被人撞倒了。”

  前往医院验伤揭开“碰瓷”真相

  接到电话不到20分钟,曾某庆便来到现场,假装看了下曾小明的伤势后,要求饶某赔偿医药费。“我们是广西人,需要回家去治疗。”

  “我需要赔偿多少医药费?”听到对方的要求后,饶某问道。

  “一次性赔偿两万元,以后不找你再支付医药费。”看到对方正在犹豫,曾某庆耐心地向对方“解释”,“你没吃亏。”

  此时,曾某庆等人再次要求饶某赔偿医药费,经过双方协商,饶某最终答应赔偿对方1.5万元医药费。随后,饶某来到银行取钱,在准备将现金交给曾某庆等人时,他向一名朋友打电话,向对方描述了自己的遭遇。

  该朋友向饶某提议,“最好能带伤者到广昌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才能知晓自己是否遭遇‘碰瓷’诈骗。”

  曾某庆、曾小明等人跟随饶某,来到广昌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在放射科对曾小明受伤的手臂拍片子后,医生告诉饶某,“他手部的骨头确实断了,但不是今天造成的,应该是旧伤。”

  跨省作案三被告人终获刑

  听到医生的回复后,曾某庆等人发现情况不对,便丢下曾小明后,迅速逃离了医院。见此情形,饶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迅速赶来现场的民警,将曾小明控制。

  广昌警方随即将潜逃的曾某庆、李某青等人,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同年11月2日,戴某飞在福建省莆田市,被当地警方抓获,6天后,曾某庆、李某青在福建省宁德市落网。

  去年11月,广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审中,曾斌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曾某庆等人赔偿曾小明各项损失2万元。

  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青供述,从2013年7月以来,他开始组织戴某飞等人,以“碰瓷”为名,诈骗受害人钱财,为该“碰瓷”团伙招聘人员的“小黑”,专门从广东省东莞市招募青少年后,打断他们的骨头后,在“交通事故”中冒充伤者进行诈骗。

  经查,该团伙先后流窜福建南平市、建瓯市、建阳市,以及江西资溪县、余江县、广昌县等地进行碰瓷作案10余起,作案成功后,他们少则能骗得受害人数千元,多则上万元。

  1月23日,广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曾某庆、戴某飞、李某青五年零十个月至四年零两个月不等的刑期,上述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曾小明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文/王长平 邱建军 记者杨海涛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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