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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南勇获减刑并非只因“发明创造”

2015年02月10日 03:5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2012年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半的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于去年被二中院裁定减刑一年。就此有消息称南勇服刑期间获发明专利,因而获得减刑,记者昨日从二中院“减刑假释等司法公开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勇减刑主要是因为其改造所获的“加分”,而非仅发明创造一项突出表现。

    据介绍,自去年1月以来,二中院共审理46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其中公开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犯罪”及有社会重大影响力的减刑、假释案有40多件,大部分案件当庭宣判。

    南勇服刑期间获多次表扬

    此前曾有消息称,南勇服刑期间凭“足球射门练习装置”等4项发明专利获得减刑。

    “南勇能获减刑一年,主要是因为其改造的加分,而非仅发明创造一项突出表现,”二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素莲透露,南勇服刑期间共得到5次综合表扬,2次单项表扬,按表扬的减刑标准,他应该获得14个月的减刑,监察机关从严把握,报请二中院裁定减刑一年,我们考虑各种情况,作出予以减刑一年的裁定。

    张素莲介绍,去年,二中院对3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释,对1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对11名罪犯裁定酌减了提请减刑的刑期。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网上公示

    二中院副院长董建中介绍,二中院将逐步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认真落实减刑、假释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积极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董建中表示,为防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走过场”,二中院制定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细则,庭审时管教警官、同监室罪犯等证人出庭作证,对开庭审理的案件试行当庭宣判制度,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了当庭宣判。

    此外,二中院组成专门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规定司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其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为让庭审内容更透明,我们对上述案件采取网上公示,并对已经做出裁定的减刑、假释案件的文书也在网上予以公示。”董建中说,对于三类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中院裁定减刑部分人员

    ●谢亚龙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

    刑期:10年6个月

    服刑表现:获表扬6次

    2015年1月12日被裁定减刑一年

    ●何再贵 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

    刑期:11年

    服刑表现:获表扬4次,单项表扬2次

    2013年2月21日被裁定减刑一年,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裁定减刑一年

    ●匡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司综合处原处长

    刑期:10年

    服刑表现:获表扬6次,单项表扬3次

    2014年1月21日被裁定减刑1年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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