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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院长:跨区法院组建行政人员缩至15%

2015年02月11日 15:1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北京四中院院长:跨行政区划法院组建将行政人员占比缩至15%

  2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院设立以来的第一案。该院于2014年末正式成立的,主主要负责办理北京市内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和包括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内的刑事案件。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新华访谈》邀请北京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探讨跨行政区划案件与法院之间的联系。吴在存说,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组建在资源优化配置上做出很大调整,将行政人员的占比由原先的40%左右大幅压缩至15%。

  吴在存说,法院的组建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落地情况,整个法院组建在资源优化配置上做出很大调整。按照传统中级法院组建模式,审判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大体比例是6:4。近些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如果行政人员占用大量的政法专项编,审判人员以及审判辅助人员的政法专项编的比例过低,不利于增强对于法官办案的基本保障,优化配置我们的司法资源。第四中院在组建中,将行政人员的占比压缩到了15%。

  吴在存介绍,第四中院的法官员额是33%,司法辅助人员尤其是法官助理比重明显增加。原来司法辅助人员偏少,法官工作压力比较大,法官助理的设定,为法官能够充分发挥核心审判职能、行使审判权提供保障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原来不应由法官承担的辅助性工作。根据测算,四中院每年案件数量在5000到7500件之间,根据对一名法官一年办理150件案件这一饱和度工作量,该院实际核定法官员额46名。(孙博 蔡梦晓 汪徐秋林)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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