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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大对环保官员的问责力度

2015年02月17日 09:09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对近期发生在6个省的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分析,并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和水平。

  (2月15日《东方早报》)

  毋庸讳言,近年来,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确实呈逐年上升态势,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大权在握,且未受到有效制约,必然出现腐败,而环保系统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增多,更让人悲哀和痛心。

  身为执法监督人员,环保官员本应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可一些环保官员却摇身一变,与污染企业沆瀣一气。此次披露的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就有这样一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原副处长李秋民,在担任河南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期间,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在明知某企业已被政府明文关停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办理排污许可证,致使相关企业得以正常生产。如此情节,实在恶劣。既然相关企业已被关停,凭何为其办理排污许可证?为关停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就是背叛自己的职责,就是对公共利益不负责任,也是制造污染的帮凶。环保官员的权力不是用来严把关、守好门,却用来寻租、用来变现,无疑贻害无穷。

  前不久,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指出该部存在的问题主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包括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背后隐藏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等等。再联系到此次公布的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不免令人忧虑,这说明环保系统的权力寻租现象,并非孤例;更说明一些环保人员手中权力完全异化,成了坑害民众、加大污染的工具。

  众所周知,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就在于它不仅提高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还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确立了更严格的问责系统。比如官员不作为,必须引咎辞职。必须做到“不失职、不渎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污染企业来头有多大,都要敢于碰硬,决不允许向环境赊账;不管是谁,哪怕是其他政府部门,只要做出了有违环保法的事情都必须被处理,环保部门不处理,自己就会被处理。如今,环保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责任也就更大,为此更需要强化监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但再健全的制度安排,如果不落实,或者选择性落实,就会沦为一纸空文。环保系统的违纪违法案,再次提醒我们,执法部门唯有信仰法律、依法办事,才能使法律发挥效力。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环保人员该作为时必须作为,“为官避事平生耻”,有为才有位,不谋事不作为,就应该被挪位子,摘帽子;乱作为,甚至纵容包庇,就应该“进局子”。  □秦淮川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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