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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官员落马:大权在握专横跋扈 不按规矩办事

2015年03月06日 10:15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出生在天镇县一个贫困农村家庭的王普生,靠着自己吃苦能干,在组织的培养下,仕途一路顺坦。他曾是天镇县最年轻的乡镇党委书记、最年轻的县委常委,从天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位置上被提拔为大同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正处级)。然而,大权在握后,王普生逐渐变得专横跋扈、胆大妄为,滥用职权、违纪违法,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

  3月5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针对大同市供销社原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王普生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对其经历剖析认为: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至关重要。

  省纪委提出,王普生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要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

  思想滑坡理想信念动摇

  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王普生原本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基层领导干部,由于思想上的灰尘没有及时打扫,党员意识不强,精神懈怠,最终坠入腐败的深渊。他在反省时谈到:“回想起我的犯罪事实,主要是对自身主观世界改造不够,对党的理论学习不深,认为自己过去为县里作出了贡献,捞点儿是应该的,在金钱的诱惑下,忘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操守、忘记了一名领导干部的职责。”

  就是思想上的病变,导致了王普生一错再错。经查,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王普生在担任天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主任主管全县农村“四荒”地开发治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数百万元;利用职权,贪污公款几十万元;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退还竞包保证金数十万元、弄虚作假违规批准办理121块8050亩土地的“四荒”治理开发权承包手续,4000多亩土地遭到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13年12月,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普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权力滥用制度执行乏力

  为了打击私挖乱采铁矿石,天镇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安排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王普生担任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全县农村“四荒”地的开发、治理、监管等工作。

  然而也正是从这时起,王普生看到了捞钱的机会,打起了权钱交易的主意,倚仗自己是天镇土生土长的干部,又大权在握,开始专横跋扈起来,不再按规矩办事,“四荒”地块承包不再招投标,地块定价、确定承包人等重大决策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为谋取私利创造各种条件。他先后两次收受天镇县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某人民币均达百万元以上,为河北省张家口商人巩某某取得砂山承包权。

  后期,王普生更是将组织纪律抛诸脑后,将制度视为虚设,我行我素、滥用职权,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2008年8月15日,天镇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下发《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王普生为照顾自己的亲友、同事以及送他好处的人,置国家明令禁止于不顾,又擅自批准办理了121块8050亩“四荒”地的治理开发权承包手续。

  为了规避检查,王普生还授意下属弄虚作假,将承包手续签订时间和费用收取时间均写在县政府禁令下发之前。其行为导致4000多亩土地遭到严重破坏。事后,天镇县为恢复治理其中的7块411亩土地,就支出治理资金300多万元。

  此外,同年9月27日,王普生又擅自做主,违规批示退还了“四荒”地竞包人曹某某因未按时履行协议、导致竞包地块流标、按规定不予退还的数十万元保证金。

  监督缺位责任未能落实

  监督缺位是王普生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助推器”。王普生在兼任管理中心主任期间,由于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许多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完全由他一个人决定,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管理中心是“四荒”地专项治理临时机构,为保证治理效果,县委、县政府赋予管理中心很大权力。因王普生身为县委领导牵头组织管理中心工作,因而无人敢监督,也没人去监督。同时,由于管理中心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多数都是王普生从各单位抽调的,存在只对王普生一人负责的现象,对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工作责任心不强。因此,在“四荒”地治理后期,王普生家长作风严重,工作独断专行,在省、市、县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违规批出了121个地块。上至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下到办理手续的人员,明知王普生个人定价、不招投标、变更程序、伪造时间、收取现金的做法不对,也没人提出反对意见。

  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某、合同管理科长冯某、财务科负责人薛某(已另案处理)不仅没有及时监督提醒,还帮他弄虚作假,将收承包费和签协议时间都提前到县政府下达禁令之前,规避上级检查。(记者 李飞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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