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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推荐理财产品非法募集上亿元 被批捕

2015年03月10日 09: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理财顾问向投资者推荐来路不明的理财项目,仅仅两个月就向400人非法募集资金上亿元。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方介绍,2013年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张某签订代销协议为其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张某募集资金总额24%作为“发行费”。张某随即找到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的另外两人协助分销。

  因具有金融从业人员的身份,这些人员在向客户推荐项目时极易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承诺给予投资者8%至12%的年息,且在推销中其有意模糊推荐项目与其金融机构的关系,有的甚至直接在银行与客户签订投资协议,误导投资者“推荐项目”与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相关联。

  2013年9月至10月,仅两个月的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即通过此种方式向400余人非法募集资金上亿元,并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等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西城检察院马爱军检察官介绍,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自销售非本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非本金融机构授权下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业内称之为“飞单”。因为这类金融从业人员手中掌握的客户资源丰富,所以吸收公众存款的能力较强。

  检察官介绍,银行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去接“飞单”,不过一些客户经理私下“做项目”,在银行系统也时有所见。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主观意图是帮助储户赚钱,而且一些客户之前买过理财产品,得到了较高的回报率,当他们违法推荐其他理财产品时,客户不易怀疑。但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客户便去找银行算账。银行便称这是客户经理私自所为,与银行无关。

  检察官介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不具有公开募集资金的资格的前提下,以投资项目为由委托犯罪嫌疑人张某负责募集资金,张某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承诺高额返息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达上亿元,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记者 刘晓玲)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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