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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陪审员学历可适当降低

2015年03月10日 09: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目前规定人民陪审员应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然而基层群众受限于学历不能进入人民陪审员候选范围。以四川为例,来自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占46.2%,普通居民、农民等基层群众仅占14.9%,影响了代表的广泛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司法公正有积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社区,可以把生活经验、地方风俗人情带入审判,弥补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局限,从而有助于法官更为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带来的建议就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希望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陪审要求大专学历

  影响代表的广泛性

  华西都市报:目前四川的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如何?

  王海萍:截至2014年底,四川人民陪审员有10878人,四川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一审的案件达85%,参审案件呈现出服判息诉率和调解撤诉率较高,上诉率和信访率较低的良好态势。尽管人民陪审员工作近年来取得积极成效,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华西都市报:问题和困难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海萍:一方面是选任条件与基层实际情况不完全相适应。目前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然而很多基层普通群众,学历尚未普遍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基层群众受限于学历不能进入人民陪审员候选范围。以四川为例,截至2014年底,来自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占46.2%,普通居民、农民等基层群众仅占14.9%,影响了代表的广泛性。

  缺乏刚性支持规定

  部分陪审长期缺席

  华西都市报: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海萍:人民陪审员制度有“随机抽取”的原则,但是在实际中,随机抽取原则落实不够理想,主要表现在一些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因屡屡不能到庭参审履职,变成“挂名陪审员,而还有一些人民陪审员却变成了“驻庭陪审员”,这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时间有关系,也没有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法律上对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特别是时间以及工作、交通安排给予支持等方面缺乏刚性要求。而一些已经退休的人民陪审员不需要考虑这方面问题,因此能够比较多地参加陪审而成为相对固定的“驻庭陪审员”。

  放宽条件 完善制度

  增加陪审广泛性、参与度

  华西都市报:您觉得应该如何破解这些难题?

  王海萍:首先应该放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普通公民只要拥护宪法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等,就可选任人民陪审员。同时,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应注意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职业、年龄、民族、性别的人员,特别是注意吸收本地社区(村)的基层普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

  完善落实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原则的配套支撑机制也非常重要。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并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给予充足时间保证,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等。同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增补和退出机制。另外,建立健全专家陪审员制度也非常重要,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医疗事故、海事海商等类型案件,需要知识型很强的专家陪审员。(记者 李寰 殷航 马宇)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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