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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8·31决定”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

2015年03月10日 17: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

  多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10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全赞同张德江委员长日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8·31决定”的论述,该决定为香港政改指明方向,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任何企图在基本法和“8·31决定”之外另搞一套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

  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作出决定。张德江在报告中指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进香港政制发展负有宪制责任,有必要就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和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常委会依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解释,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8月31日对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核心要素等做出决定,具有立牌指路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正确实施基本法,依法推进香港政制发展。张德江委员长在报告中对这一决定的重要意义予以总结、强调,十分及时和必要。

  对于香港社会一些人反对“8·31决定”对提名委员会作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唯一提名机构的规定,执意坚持“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观点,马逢国指出,“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于法无据,违背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本不会予以考虑。提名委员会将按照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相关办法组成,成员划分为四大界别,其中还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员、乡议局议员等所有由选举产生的香港政界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均衡参与的原则。而回归以来的实践表明,选举委员会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世界上没有一个制度是完美的,关键在于是否合法、合理。”马逢国说,“8·31决定”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又是在充分听取了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做出的,兼顾了法、理、情,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任何企图在基本法和“8·31决定”之外另搞一套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大律师廖长江说,张德江委员长在报告中重申“8·31决定”的权威性十分必要,表明中央对香港政改的立场是坚定不移、一以贯之的。该决定是一个合宪、合法又合理的安排,他对此完全赞成。“香港社会的一部分人,坚持就政改提一些基本法以外的安排,这是无理取闹,这种做法不会得逞。”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岛各界联合会理事长蔡毅说,张德江委员长在报告中谈到“8·31决定”,重申了中央在香港政改问题上的一贯立场。香港社会主流民意是支持“8·31决定”的,大家都愿意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推动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

  “香港人应该把握‘一人一票选特首’的历史机遇,因为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大步骤。英国人殖民统治一百多年,香港人都没有这个机会。回归祖国才20年,香港就有这样的机会,应该说民主是大大发展了,香港人可以真正当家作主了。这个机会不容错过。”蔡毅说。(记者查文晔)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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